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5年6月26日至7月10日,省委第九巡視組對魯甸縣進行了巡視,并于8月27日反饋了巡視意見。魯甸縣認真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進度,抓好落實。當前,整改落實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1、關于“縣委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整改情況。縣委常委會議通過研究,明確一年每個季度專題聽取研究1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求縣委班子成員從今年起必須把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考核責任落實到位,親自到鄉鎮和部門動員部署、聽取匯報反饋、形成書面意見報縣委常委會;對分管、掛鉤、聯系鄉鎮和部門每年聽取2次黨風廉政建設匯報,每年對分管、掛鉤、聯系鄉鎮及部門領導班子成員進行2次廉政談話。要求全縣各級黨委(黨組)嚴格按照《魯甸縣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認真落實好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責任。要求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落實好縣委印發的《關于實行黨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報告制度的決定》。
2、關于“縣紀委的監督責任落實不夠到位”的整改情況。一是要求縣紀委進一步加大了對腐敗問題查處力度,堅持有案必查、有貪必肅、有腐必懲,始終保持反腐高壓態勢。突出紀律審查重點,堅決查處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的行為。二是建立責任追究通報制度,選擇典型問題公開通報,并區分情形,嚴格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的單位黨委(黨組)、紀委,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等方式予以問責,推動責任層層落實到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三是堅決執行好“一案雙查”制度,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頂風違紀問題突出,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單位和部門,做到既從嚴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又從嚴追究領導責任。四是進一步健全完善規范權力運行監督機制,加大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的監督檢查,加大各單位主要領導“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抓好領導干部述廉述責制度的落實。五是建立完善預防腐敗問題發生的長效機制,推進紀委監督同級黨委,建立下級紀委書記每年向上級紀委報告同級黨委會成員履行主體責任及廉潔從政情況,推行上級紀委常委班子成員每年有針對性地約談下級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制度。六是建立完善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機制,對紀檢干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教育引導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堅持原則、恪盡職守、敢抓敢管、動真碰硬,切實肩負起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職責。
3、關于“重點崗位、關鍵環節、民生領域腐敗問題較為突出”的整改情況。一是針對教育系統存在的小金庫、擠占義務教育經費、公款私存、違規收費等行為,縣委、縣紀委切實加大整治力度。截止2015年10月底,全縣教育系統受處理干部職工43人次,其中:開除黨籍公職2人,黨內警告處分1人,降低崗位等級2人,行政記過處分3人,行政警告處分6人,免職4人,通報批評25人,對縣教育局領導班成員進行了集體約談。二是加強對扶貧、社保、抗災救災和恢復重建等民生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縣12個鄉鎮23個政府組成部門的賬戶進行了清理整頓。開展了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百日集中整治”行動,對梭山鎮埂底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騙取低保案進行了徹查,現已進入案件審理階段,并移送了司法機關;對政府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進行了審查,目前調查工作進入收尾階段。三是以嚴禁領導干部插手工程建設、嚴禁插手土地征用、嚴禁插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嚴禁違規使用扶貧和社保資金、嚴禁領導干部收受“紅包”、嚴禁違反黨的組織人事紀律為重點,深入推進了“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在龍頭山鎮、火德紅鎮張貼了災后恢復重建舉報公告,派出了常駐監督檢查組,形成了問題報告,發出涉及7個縣直部門12個鄉鎮的監察建議19份。四是認真查辦巡視組移交線索。截止2015年10月底,省委第九巡視組交辦該縣的32件案件線索已于9月中旬完成初核,其中:成案6件,立案8件,2件案件已轉入審理階段。
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關于“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有所抬頭,作風改進仍有差距”的整改情況。一是認真開展“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以《云南省領導干部腐敗問題典型案例》等為內容,深入學習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四大機關領導班子帶頭進行學習研討。專題教育開展以來,四家班子開展集中學習研討各3次,班子成員帶頭講專題黨課34場次,縣委主要領導對全縣干部進行廉政教育2次,全縣黨員領導干部政治意識、組織意識、紀律意識進一步增強。二是切實改進會風文風。會風方面,結合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實際,縣委、縣政府規定所有會議原則上晚上進行,白天未經批準不得開會;會議召開,堅持事前提前通知研究事項、議程、限制發言時間,做到了精簡、高效。截止2015年10月中旬,縣委、縣政府組織召開的會議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5.9%。文風方面,堅持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不發,嚴格發文審批程序。截止2015年10月中旬,縣委、縣政府發文數量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8%。三是切實加強干部作風建設。結合魯甸6.5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八包八保”和扶貧攻堅“掛包幫、轉走訪”工作,嚴格按照“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的實踐要求,堅持在一線轉變作風、在基層解決問題。縣委、縣政府規定災后恢復重建期間全縣干部在周末、節假日一律取消放假,全縣黨員干部在災后恢復重建中做到了“大雨小干、小雨大干、不下雨拼命干”。在重災區的深夜,仍是燈火通明、熱火朝天。重建期間,縣委主要領導親自到一線隨機督查,對作風不實的干部進行了嚴肅處理。2015年8—10月,對干部作風方面違紀的干部給予留黨察看、行政降級并調離原崗位處理的1人,給予免職處理的1人,給予通報批評的1人,給予誡勉談話的1人。
三、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方面
1、關于“關于執行民主集中制還不夠嚴格”的整改情況。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從嚴落實好黨委全委會、常委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從嚴落實好會議主要領導末位表態發言和表決“三重一大”事項具體辦法。嚴格執行《縣委常委會議事規則》,加強決策前的溝通,充分聽取縣委班子成員和人大、政府、政協意見,推動決策科學化、規范化、透明化。在討論研究重大問題和專項問題時,堅持帶著問題深入一線進行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基層干部群眾的意見建議,全面準確掌握基本情況和存在問題,認真研究制定科學合理、務實管用的辦法措施,從嚴堅持好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決防止“一言堂”和議而不決的現象發生,真正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2、關于“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不夠嚴格”的整改情況。一是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省委“突出三個導向,嚴把五個關口”的選人用人標準要求,采用不同方式了解干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更加注重從在“8·03”地震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工作中撕得開口子、打得開局面、啃得下硬骨頭和吃得苦、耐得勞、樂于奉獻的干部中選拔任用干部。2015年7—10月,縣委分3次選拔了9名干部到鄉鎮領導崗位、1名干部從鄉鎮選拔到縣直部門。二是堅持把解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和加強領導班子職數管理列入縣委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內容,縣委組織部會同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照“三定”方案和編制文件,對縣屬各部門、各鄉鎮領導職數和干部職數配備管理情況進行深入調查摸底、核實確認,并根據干部超編情況研究制定超編干部消化措施,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消化超編干部。通過深入開展“三超兩亂”清理,截止2015年10月下旬,已消化超職數配備干部11名(其中:正科級9人,副科級2人)。
四、其他方面
關于“縣委抓‘8.03’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落實中央、省委有關恢復重建要求存在差距,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措施不夠有力,相關工程項目推進遲緩”的整改情況。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按照2015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民房重建任務,所有受災群眾入住新居;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建項目前期工作;明年2月底前所有重建項目全部開工的“3個時間節點”要求,嚴格落實各級黨員干部的包保責任,明確責任人、倒排時間表、細化任務單,沉入一線抓重建,面對群眾解難題,全力加快推進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建設。同時,切實加大魯甸6.5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著眼重點領域、關鍵部位和薄弱環節,突出恢復重建的重要時間節點、政策措施執行、工作責任落實、干部作風紀律等重點,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跟蹤問效,以強有力的監督保證恢復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截止2015年10月25日,全縣48606戶重建戶已全部開工,完工45556戶、占總數的93.73%(已入住39555戶、占總數的81.38%);在建3050戶、占6.27%;民房修復加固戶44804戶已全部竣工;23個集中安置點已全部動工,其中15個安置點民房全部完工;其他重建項目正有序推進。
五、下步工作打算
當前,巡視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還存在不少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魯甸縣將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強化跟蹤問效,常抓不懈、綜合治理,不折不扣地認真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深入抓好省委第九巡視組巡視魯甸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
一是持續深入抓好問題整改。始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做到目標不變、力度不減,緊盯整改任務,壓實整改責任,有效防止類似問題反復出現,同類問題再次反彈,確保每個問題都整改到位、取得實效。
二是認真落實好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切實加強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逐級督促落實好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加快紀檢監察干部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切實履行好黨內監督職責,確保履職到位、監督到位。
三是切實增強制度的執行力和約束力。嚴格執行好各項黨紀法規,健全完善各項務實管用的制度,堅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通過加強對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執紀問責,真正做到標本兼治。
四是深入貫徹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以及各項工作紀律,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充分發揮法律監督、民主監督及社會各界監督的作用。深入開展好“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馳而不息糾正“四風”。切實通過領導干部以上率先推動全縣干部作風進一步改進,干事創業環境進一步好轉。
五是嚴格執行干部任用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等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好省委《關于全面貫徹落實好干部標準和“三嚴三實”要求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意見》精神,嚴格按規定的方法、程序、紀律選人用人,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和公認度。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魯甸縣反映。聯系單位:中共魯甸縣委督查室;聯系電話:8124454;電子郵箱:xwdcs-45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