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通報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

發布時間:2016-08-26 15:16:27   來源:省委巡視辦

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6年1月21日至3月25日,省委第三巡視組對省政府研究室進行了巡視,并于4月28日反饋了巡視意見。省政府研究室黨組認真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進度,抓好落實。當前,整改落實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落實情況予以公布。

一、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

(一)關于“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夠到位”的整改情況。一是嚴格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從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嚴肅機關黨內政治生活等方面提出了25條具體措施,明確了黨組定期聽取機關黨建工作情況匯報的要求,完善了黨組書記負總責、分管領導分工負責、機關黨委推進落實、處室負責人“一崗雙責”的黨建工作格局,落實了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列席黨組會、主任辦公會的要求等。二是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嚴格黨員干部教育管理。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明確了黨組每年至少開展2次黨員思想狀況分析。加強法紀教育,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積極推進“道德講堂進機關”活動。扎實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要求黨員每年參加教育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32學時、黨組成員不少于56學時。三是暢通民主渠道。著力增強黨組把方向、抓大事的政治擔當,強化對調查研究報告文稿服務主業主責的領導,對重大課題研究全程嚴格把關。研究制定了《省政府研究室黨務公開制度》,切實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四是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結合“基層黨建推進年”活動,嚴格規范組織生活制度;按照上級要求穩步推進黨支部換屆工作;嚴格落實“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黨員定期匯報思想、主題黨日、“黨費日”和黨費證等制度,對黨支部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完善了黨支部晉位升級常態化機制,扎實推行黨員積分制管理。

(二)關于“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有差距”的整改情況。一是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研究制定了《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黨組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細則》,圍繞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作風建設、責任追究四個方面,嚴格進行自查自糾,逐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二是深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以規范課題研究經費使用、嚴格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為重點,加強干部思想教育,堅決糾正“研究室一不管人二不管財,沒有審批權,是個清水衙門”的錯誤認識。三是強化紀檢監察工作力度。積極支持機關紀委履行執紀監督職責,明確黨組每年至少2次專題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四是強化黨組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的擔當意識。要求每個黨組成員每半年必須對分管處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和檢查督促。五是加強痕跡管理。將黨組秘書調整為機關黨委同志擔任,并要求機關黨委和辦公室實事求是地做好黨組會議和主任辦公會議記錄。

(三)關于“紀檢監察監督執紀問責職能缺失”的整改情況。一是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明確室機關紀委的組織協調、監督制約、紀律審查、問責追責和教育警示責任,強化了機關紀委書記、紀委委員及各黨支部紀檢委員的責任擔當,完善了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機制、工作報告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簽字背書制度和廉政談話制度等。二是強化了對課題經費分配、使用、報銷的審核,以及對機關服務中心、《云南年鑒》等出版物收支往來、發行工作的執紀監督。三是繼續堅持黨組書記與黨組成員、黨組成員與分管處室主要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制度,建立了黨組書記與黨組成員和處室主要負責人、黨組成員與分管處室干部交心談心制度,對苗頭性問題早提醒、早防范、早糾正。根據要求對違規干部進行嚴肅處理。

二、組織紀律方面

(一)關于“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嚴格”的整改情況。黨組在重新學習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了黨組議事規則,明確了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清單,完善了干部選拔、教育、監督機制,以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等方面的職責;重申黨組的組織原則,就實行集體領導、執行民主集中制,以完善黨組議事決策機制等問題,著力解決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突出問題。

(二)關于“選人用人不規范”的整改情況。一是將《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作為黨組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把落實條例作為黨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重要議題,進一步提高黨組執行條例規定、按照制度選人用人的自覺性。修改完善《省政府研究室干部任免調動規定》、《省政府研究室人事工作管理規定》,明確人員調入、退休人員手續辦理、干部選派掛職的具體程序;對干部任免調任的基本條件、應具備的資格、任免程序等進行了嚴格規定;要求涉及干部任免、調動等重要事項,必須由黨組按規定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堅決杜絕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二是強化干部選拔任用的嚴肅性,重申黨組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程序。責成人事處每半年對干部選拔任用情況進行自查,堅決杜絕干部選拔任用不規范問題的再次發生。三是針對巡視組指出“干部任命后長時間不到崗履職,人崗分離”的問題,黨組已分別于3月底和4月初,將相關干部調整到相應崗位履職。進一步明確,室內新任命或調動的干部,必須在通知下達后一周內,由室領導率人事處負責人對其進行任前談話,并送至相關處室任職。四是對個別同志退休后不及時搬離原辦公室的問題進行了及時糾正;研究印發了《關于嚴格執行辦理干部退休手續的通知》,規定干部職工退休通知下達后,省管干部必須在一個月內將工作移交完畢,辦完各項手續;研究室管理的干部職工必須在15天內將工作移交完畢,逾期未移交或辦理完畢的,由人事處會同機關紀委督促執行。五是針對干部選拔任用基層任職經歷不夠以及照顧性選調干部的問題,責成人事處結合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在選拔任用和干部調動時認真核實干部的基層任職經歷,堅決杜絕照顧性選調情況的發生。六是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干部輪崗交流實施辦法》,對處級領導干部輪崗交流做了明確規定,年內將結合內設機構和人員調整,集中開展一次干部輪崗交流。

三、廉潔紀律方面

(一)關于“財務管理混亂問題”的整改情況。一是認真開展研究室及所屬單位賬戶的專項清理。嚴格執行賬戶開設管理規定和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對原開設賬戶進行清理壓縮,只保留了研究室機關零余額基本賬戶、專用賬戶等必要賬戶。結合研究室職能調整,將云南年鑒社基本賬戶劃轉到新成立的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并撤銷云南經濟年鑒編輯部基本存款賬戶。二是認真開展對研究室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清理和修訂工作。全面加強研究室機關預算管理,進一步修改完善了研究室財務管理規定。責成機關服務中心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將房租收入全額上繳到省財政廳指定專戶,相關支出事項按預算管理規定向省財政廳申報。進一步規范資金使用和報銷程序,加強辦公室、機關紀委對財務運行的內部審核把關和檢查工作,確保資金安全。整合研究室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將機關服務中心、機關工會財務納入研究室機關統一管理。三是開展財務人員從業資質清理清查,因崗調整工作崗位。加強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每年組織不少于2次財務專業知識學習和技能培訓。對記賬不認真的機關服務中心出納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相應調整工作崗位。四是根據《云南省省級部門課題管理辦法》(云財行〔2016〕131號)精神,修改完善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課題管理辦法》,嚴格規定課題咨詢費發放標準。五是對《風光》雜志進行休刊整頓,待整改符合期刊出版管理有關規定后,交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安排新的業務主管主辦單位,我室不再編輯出版。六是責成云南年鑒社將2015年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四、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方面

(一)關于“執行八項規定不嚴格”的整改情況。一是修改完善了研究室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十條措施。深刻反省了以咨詢費名義向有關部門發放過節費的問題,保證今后不再發生類似問題。關于用房租收入為室領導和相關人員購買公文包的問題,已調整了直接責任人的工作崗位,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并給予行政問責處分,責成其悉數收回貨款,退還室機關服務中心。對違規使用發放禮品的款項歸還有關部門。二是加強了對干部報告個人事項的督促檢查。已督促存在漏報或填報不規范問題同志補報相關內容、規范填報,并寫出書面說明,給予批評教育;對存在隱瞞不報等行為的干部,責令其做出書面說明和深刻檢查,補報個人有關事項,并由室機關紀委給予誡勉談話處理。

(二)關于“少數干部服務群眾意識不強”的整改情況。黨組明確要求,每個研究課題必須提交2篇以上調研報告,其中1篇必須是省內調研報告,必須附有案例。研究人員、處級領導干部下基層每年不少60天;廳級領導干部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掛包幫”和“轉走訪”的時間,每年不少于90天。要求全室干部做到帶著問題到基層調研,創新務實地提出接地氣、有影響的研究成果。反對形式主義,做到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

(三)關于“干部職工教育管理失之于寬”的整改情況。一是加大學習教育宣傳力度。繼續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成果,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認真執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著力解決少數黨員黨性意識弱化、擔當意識不強、群眾觀念淡薄、組織紀律渙散等問題,全面提升干部隊伍思想政治素質,確保全室黨員干部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堅持從嚴管理監督干部。將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作為監督管理重點,既管選拔任用,又管作風紀律;既管8小時以內的工作情況,又管8小時以外的社會交往;既管履職用權,又管修身齊家;認真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切實做到從嚴從實管理。三是嚴格領導干部出國(境)審查。對干部持有因私出入國(境)證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全室因私出入國(境)證件全部由人事處進行集中管理。嚴格執行干部出國(境)審批審核、備案、登記等規定,研究下發了《關于嚴格管理特定崗位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的通知》,明確要求凡個人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的登記備案人員,辦好證后5日內送人事處保管,個人需要時到人事處領取,出國(境)返回后10日內將證件交人事處統一保管。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反映。聯系單位: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機關紀委,聯系電話:0871-63642673,電子郵箱:ynzfyjs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