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將啟動首輪巡察工作 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

發布時間:2016-10-09 07:45:12   來源:云南網

日前,昆明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建立巡察制度開展巡察工作的實施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下稱《意見》),明確提出,將在全市開展巡察工作,深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推動巡視工作向基層延伸,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

《意見》明確,巡察工作要聚焦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發現問題、形成震懾,補齊基層黨內監督的短板,打通全面從嚴治黨“最后一公里”和群眾直接反映問題的通道,推動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建設和純潔性建設,營造昆明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為此,將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巡察工作接受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縣(市)區委巡察工作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市委、縣(市)區委是組織開展巡察工作的責任主體,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

市委將組建6個巡察組,在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承擔巡察任務,巡察組組長、副組長實行一次一授權。縣(市)區委要結合實際組建適度規模的巡察組,巡察組組長、副組長實行一次一授權。市委和縣(市)區委要有計劃地選派后備干部、公選領導干部到巡察組工作、鍛煉,按照干部職級、文化、專業、年齡結構及工作經歷、業務素質等因素,對巡察組干部進行合理調配。

《意見》明確,市委巡察對象范圍包括縣(市)區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縣(市)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市委管理的開發(度假)園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委工作部門、市政府部門、市屬人民團體以及市委管理的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及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區委巡察對象范圍包括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人大(人大工委)、政府(辦事處)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區委管理的各類產業園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區委工作部門、政府部門、人民團體及其管理的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及縣(市)區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巡察組主要對巡察對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緊盯“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三大問題,緊抓“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三個重點,圍繞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建工作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紀檢機構監督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一崗雙責”;選人用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和查處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以及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等工作,重點巡察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的情況。

《意見》要求,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應制定巡察工作規劃和工作計劃,每年應開展不少于三個輪次的巡察工作。原則上,市委對縣(市)區的巡察時間為1個月,對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巡察時間為20天;縣(市)區委對鄉鎮(街道)的巡察時間為20天,對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巡察時間為15天。領導班子成員、干部職工人數較少的,可適當縮短巡察時間。

每輪巡察嚴格按照準備、進駐、動員、了解、形成成果、反饋意見、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進行。巡察前,要制定巡察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并向有關單位和部門了解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巡察期間,按照規定的方式和權限了解被巡察地區(單位)的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巡察結束后,及時形成巡察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經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報同級黨委審定后,進行巡察反饋和督促整改。

巡察工作將積極探索常規巡察、專項巡察、交叉巡察、延伸巡察相結合的方式。在本市范圍內,市委可組織縣(市)區巡察組交叉開展對縣(市)區的巡察。巡察成果以巡察報告、專題報告、個別談話情況報告、綜合材料、問題線索等形式體現,作為市委、縣(市)區委議事決策、處理問題,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紀律審查,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的參考和依據。

會議審議通過《昆明市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明確巡察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忠誠干凈擔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省委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并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策理論水平;堅持原則,敢于擔當,依紀依規,公道正派,清正廉潔;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思想敏銳,有一定的基層工作經驗,熟悉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調查研究、溝通協調、文字綜合等能力;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市委巡察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開展工作:聽取被巡察單位黨組織的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與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干部群眾進行個別談話;受理反映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所屬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抽查核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召開各類座談會;列席被巡察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以適當方式對被巡察地區(單位)的下屬地方、單位或部門了解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提請有關單位予以協助;市委批準的其他方式。

會議還審議通過《關于開展首輪巡察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了首輪巡察對象和巡察時間,首輪巡察將于近期啟動。(賈獻培 傅碧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