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制定出臺市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16-10-20 13:24:07   來源:麗江市紀委

近日,麗江市委印發《關于開展市、縣(區)黨委巡察工作實施意見》和《中共麗江市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和《實施辦法》)。強調巡察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聚焦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建設和純潔性建設。

《實施意見》涵蓋了指導思想、職能定位、范圍內容、組織領導、巡察機構、工作程序、工作機制、成果運用、服務保障九個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巡察工作將在縣(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縣(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及市直部門單位、企事業單位、縣區直屬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中開展,及時發現和解決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中存在的違紀違法問題。市委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黨委常委會研究巡察工作和“五人小組”聽取巡察情況匯報機制。巡察組實行巡察組組長不固定,巡察單位不固定,巡查組與巡察對象關系不固定“三不固定”原則。巡察組組長、副組長采取“一次一授權”方式開展工作。巡察結果和巡察整改情況將作為派出巡察的黨委議事決策、處理問題,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紀律審查,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的參考和依據。

《實施辦法》一共十章52條,包括巡察機構和人員、巡察范圍和內容、巡察方式和權限、巡察工作程序、移送交辦、成果運用、協作機制、紀律與責任等方面對巡察監督機制和巡察前、巡察中、巡察后運行程序進行規范,以清單式和臺賬式予以明確和細化。根據《辦法》規定,市委和各縣(市、區)黨委建立巡察制度,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六大紀律”和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以及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內容開展,著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市委和各縣(市、區)黨委承擔巡察工作主體責任。《辦法》還規定,市委、各縣(市、區)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所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或巡察整改情況,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察。(高錦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