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陽區:組建6個巡察組 強化巡察工作

發布時間:2016-10-28 08:38:39   來源:保山市紀委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體系,強化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近日,隆陽區制定了《隆陽區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并組建了6個巡察組,全面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監督,讓監督的“探頭”更明更亮。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書記擔任組長,區紀委書記、區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副組長,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分管領導和區委巡察辦主任為成員。同時,在全區范圍內抽調精兵強將組建區委巡察工作人才庫。人才庫成員從紀檢、組織人事、審計、財政、檢察、公安等部門選取政治素質好、熟悉黨務工作、敢于和善于發現問題的干部51人進入人才庫,巡察工作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補充。

區委巡察組根據巡察工作需要從人才庫中選取人員組建6個巡察組,采取專職加兼職的方式,每個巡察組由5名人員組成,巡察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巡察員3名,其中專職1名(巡察組組長)。組長由正科級領導干部擔任,副組長由副科級領導干部擔任。巡察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巡察組組長、副組長實行一次一授權。

選配巡察工作人員做到嚴格標準條件,對不適合從事巡察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調整。巡察工作人員實行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務回避原則。

巡察組的成立,開辟黨內監督新途徑,做到“巡”與“察”相結合,實現巡察工作與查辦案件工作的無縫對接,形成上下聯動新格局。(詹健全 楊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