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出臺巡察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2016-11-02 07:42:54   來源:德宏州紀委

近日,德宏州委常委會討論研究巡察工作,審議通過了《德宏州巡察工作辦法》。

《辦法》指出,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黨的巡視工作的延伸和補充,是州、縣(市)黨委的一項重要工作。巡察工作遵循《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省委《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實施辦法》和《關于建立州(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按照巡視工作內容、范圍、方式、權限和程序開展工作,承擔與巡視工作同等的責任,執行巡視工作的紀律。

《辦法》規定,在州、縣(市)實行巡察制度,州、縣(市)黨委承擔巡察工作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建立州、縣(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巡察工作;組建州委巡察組,統一對州、縣(市)黨委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察監督,實現巡察全覆蓋;建立州委巡察人才庫,重點從州和縣(市)紀檢、組織人事、政法、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選取,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補充。

《辦法》要求,州委巡察組對巡察對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著力發現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存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問題;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

《辦法》規定,巡察進駐、反饋、整改等情況,應當通過媒體和黨內通報等形式公開,接受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監督。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自覺接受巡察監督,積極配合巡察組開展工作。黨員有義務向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

《辦法》指出,被巡察單位的干部群眾發現巡察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可以向領導小組或巡察辦反映,也可依照有關規定直接向有關部門、組織反映。(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