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出臺《中共曲靖市委關于建立黨委巡察工作制度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6-11-08 14:20:24   來源:曲靖市紀委

近日,曲靖市為深入開展巡察工作,切實加強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監督,不斷強化“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印發了《中共曲靖市委關于建立黨委巡察工作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黨的巡視工作的延伸和補充,是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的重要途徑,是市委、各縣(市、區)委的一項重要工作。巡察工作遵循《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和《中共云南省委關于建立州(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制度的意見》的指導思想、職能定位,按照巡視工作的內容、范圍、方式、權限和程序開展工作,承擔與巡視工作同等的責任,執行巡視工作紀律。

《意見》規定,市委巡察的對象和范圍是:縣(市、區)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縣(市、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市委工作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以及市管的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h(市、區)委巡察的對象和范圍是: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人大主席團(人大工委)、政府(辦事處)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區)黨委工作部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政府工作部門、政協辦公室、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以及縣(市、區)管理的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區)委需要巡察的其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意見》規定,主要對巡察對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聚焦全面從嚴管黨治黨,緊盯“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三大問題,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點巡察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的情況。

《意見》規定,市委和縣(市、區)委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級巡察工作,向同級黨委負責并報告工作。市委巡察工作接受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縣(市、區)委巡察工作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市委、縣(市、區)委是組織開展巡察工作的責任主體,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市委和縣(市、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分別下設辦公室在同級紀委,為其日常辦事機構。市委建立30人的巡察人才庫,人才庫由巡察辦商同級黨委組織部建立,從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政法等部門選取政治素質好、熟悉黨務工作、敢于和善于發現問題的干部進入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補充。

《意見》指出,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市巡察工作負總責,制定巡察工作規劃和工作計劃,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巡察組織實施工作,每年開展不少于3個輪次的巡察。原則上,市委巡察組對縣(市、區)的巡察時間為30天,對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巡察時間為20天;縣(市、區)委巡察組對鄉鎮(街道)的巡察時間為20天,對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巡察時間為15天。

《意見》要求,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規范巡察成果運用,規范問題線索處置,及時整改反饋意見,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全面強化服務保障。紀檢監察、組織、宣傳、審計、政法和信訪等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要建立與巡察辦的工作協作機制,支持配合好巡察工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要恪守黨性,嚴明黨紀,切實增強接受巡察監督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形成推動巡察工作的整體合力,確保巡察監督扎實有效,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