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挺紀在前,抓早抓小,切實發揮執紀問責“咬耳扯袖”的警示效果,同時解決執紀問責中類似問題處理方式各異,處理程度輕重不同等問題。近日,云南省紀委制定下發了《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關于問責事項審核的工作流程(試行)》,規范全省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執紀問責工作,用制度保障推進踐行“四種形態”的規范化。
規范問責處理的方式。根據中共中央制定下發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及中共云南省委下發的《關于在全省實行領導干部問責制的決定》、《云南省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等現行規定,明確規定問責方式為十項,即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
規范啟動問責的依據。結合工作實際,明確規定啟動問責的依據為上級機關和領導的指示、批示;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以及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提出的問責建議;談話函詢、初步核實、處理重大事故事件、審計、巡視、工作檢查、工作考核中提出的問責建議;新聞媒體曝光的材料;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的檢舉、控告;其他反映黨政領導干部存在問責情形的材料。同時,明確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后,對達不到黨政紀處理的錯誤應提出問責建議。
規范問責審核的程序。為達到統一執紀標準,平衡處理幅度的目的,明確規定由執紀審理部門對問責事項進行審核。根據問責方式的不同,設置了兩種審核程序。對給予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的適用簡易程序,由執紀審理部門對問責的事實、方式、適用條規進行審核,經集體審議后會簽意見;對給予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問責處理的,適用一般程序,由執紀審理部門對問責事項證據材料、問責方式及適用條款進行審核,經集體研究后形成審核意見,按程序報批。
規范協調溝通的機制。為確保執紀問責證據完善,有效管控爭議和分歧,明確規定問責事項審核過程中,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完善的,由承辦部門補充調取相關材料;對定性、處理有分歧的,案件審理部門和承辦部門應協商解決,不能形成統一意見的,審理部門形成書面意見,交承辦部門隨同問責審查報告一同按程序報批。
問責審核的建立和規范,促使承辦部門在開展執紀問責的過程中更加注重提高證據意識,在談話函詢、初步核實中,規范收集證據;更加注重提高程序意識,嚴格依紀依規辦理問事項;更加注重大局意識,在提出問責處理建議時,綜合考慮處理幅度,限制自由裁量權。據統計,自2016年以來,云南省紀委已審核完成問責事項37件,對40名領導干部進行了黨政問責,其中正廳級干部15人,副廳級干部20人,正處級干部5人,州(市)黨委、政府3個,取得了較好的政治效果、紀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