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荒山’流轉給老板,既能得到一筆集體收入,又能改善居民小組面貌,兩全其美,何樂而不為呢?可沒想到問題這么嚴重,好心競辦成了‘壞事’。”彩云鎮檳榔社區居委會大乃邑居民小組黨支部書記李建生談及此事追悔莫及。
“我原本想荒山閑著也是閑著,何不租給老板,為群眾辦點實事?然后,就作了這么個‘糊涂’提議!”該居民小組黨員李彩生坦言。“我雖不是黨支部書記,但在整個事件中起到‘穿針引線’的作用,深感自責,請組織追究我的責任。”
事情還得從2016年4月2日說起。當天早上9點,彩云鎮檳榔社區居委會大乃邑居民小組黨員李彩生牽頭,召集李建生、趙章友、張保昌、李小順4名黨員商議,經集體表決同意后,把位于該社區居委會黑山(地名)的204畝“荒山”經營權承包給張某,隨后,5名黨員與張某簽訂了流轉合同,租期25年,租金66000.00元。
彩云鎮紀委收到群眾舉報信后,迅速成立由紀檢和林業等部門工作人員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面對調查組,李建生等5名黨員如實交代了違規流轉“荒山”經營權承包的問題。經查,此“荒山”為當地政府部門早期劃定的‘國家生態公益林’,該居民小組黨支部違反規定作出了流轉出租國家公益林地經營權的決議。
違紀必追究,失責必問責。2016年8月27日,彩云鎮黨委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李建生、李彩生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負有重要責任的趙章友、張保昌、李小順提醒談話。并責令大乃邑居民小組黨支部糾正錯誤決議,退還全部所收流轉山林地“租金”。
“這都怪我平時對黨規黨紀學習的不深不細,把握黨規黨紀規定不準,做了損害國家和群眾利益的事還渾然不知,教訓真大啊,我自愿接受組織處理!”李建生誠懇地接受了組織的處分。
彩云鎮紀委隨后舉一反三,對全鎮村(社)干部進行警示提醒教育,防范類似問題于未然。
【執紀者說】
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以上5人不僅不懂法,作為黨員還疏于對黨紀黨規的認真學習,對國家公益林起覬覦之心,違規作出“荒唐”決議。不論誰違反黨規黨紀,損害黨員形象,都將受到追究,沒有例外,一視同仁。(阮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