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對紀檢監察干部進行組織處理3人、問責處理5人

發布時間:2016-05-11 08:22:22   來源:保山市紀委

“……以上12名干部職工要對通報的問題作出書面說明,下午5點以前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2月23日上午9:00,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畢春早在委局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大會上,對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在春節收假后通過明查暗訪,發現上班期間不在崗、不在狀態等問題的12名干部職工,點名道姓地進行了公開通報,要求限期作出書面情況說明。這是今年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紀檢干部常態化從嚴監管的一個縮影。

今年以來,保山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落實嚴管就是厚愛、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要求,把隊伍建設牢牢抓在手上,一刻不放松,著力打造作風過硬的執紀“鐵軍”。

常除作風之弊。定期、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明查暗訪,發現問題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1-4月,開展明查暗訪2次,發現紀檢監察干部上班時間玩游戲、炒股票等問題15個,給予問責處理3人、作出書面說明12人。

挺紀在前,治病救人。實踐“四種形態”,用前三種形態“正歪樹”“治病樹”,防止干部小問題變成大錯誤、違紀走向違法。1-4月,對紀檢監察干部進行組織處理3人、問責處理5人。

零容忍除“毒瘤”。對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嚴格按“五類標準”處置,對紀檢監察干部的違紀違法問題發現多少查處多少,決不護短,決不遮丑,決不手軟,堅決清除害群之馬,維護隊伍純潔和干部肌體健康。1-4月,共處置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8件8人,其中擬立案1件1人、函詢1件1人、了結6件6人。

強化責任追究。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對不認真履行自身干部管理主體責任的紀檢監察機關和領導干部,嚴格按照《保山市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規定,嚴肅追究領導責任。1-4月,共進行責任追究5人,其中通報批評3人、問責2人。(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