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紀委印發《中共文山州紀委關于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的工作方案》,正式對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進行調整,貫徹落實中央紀律檢查體制的精神,深化“三轉”,把更多的機構和力量集中到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上。方案明確了機構調整的原則和要求、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要求于6月底前完成。
方案規定8縣(市)按“7+N”模式規范機構設置。“7”為:辦公室(增加政策法規研究職能)、組織宣傳部(履行組織部、宣傳部和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等職能)、黨風政風監督室(縣〈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同時履行預防腐敗室職能)、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同時可采取“+N”的辦法增設紀檢監察室,但內設機構總數不得超過10個。
方案要求,消除“一人一室”的現象。機構調整中,不得挪用、拆借派駐(派出)紀工委的行政編制數來充抵機關編制數。縣(市)紀檢監察機關要全面履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賦予的職責,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責任。各內設機構職責應邊界清晰、互不交叉。內設機構調整時,應優先增加從事監督執紀問責的機構、人員編制比例配備,調整后要實現中央紀委關于“紀檢監察室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機關人員總數的30%,從事監督執紀問責主業部門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機關人員總數的60%,鼓勵將更多的人員力量配置到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上”的要求。同時,縣(市)紀委監察局參與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要清理減少到15個以內。
方案明確機構調整分制定方案、方案報審、組織實施和工作總結四個階段逐步開展,要求統一思想、形成共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周密組織、有序推進,確保內設機構調整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