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出臺領導干部約談暫行辦法從嚴管理干部

發布時間:2016-05-26 07:51:41   來源:玉溪市紀委

5月20日,新平縣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平縣領導干部約談暫行辦法》,標志著新平縣在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推進機制制度創新上實現了新突破、取得了新成果。

《暫行辦法》共十七條,把約談分為工作約談和警示約談兩種,工作約談旨在指導督促、推動工作落實;警示約談旨在告誡提醒,解決領導干部紀律作風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暫行辦法》規定:對鄉鎮(街道)、單位在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重大決策部署中缺乏具體舉措,或工作推進中存在潛在隱患需要督促的;對上級部署的工作任務和領導交辦、指示、批示事項可能無法克期完成需要督辦完成的;在工作督查、巡查(察)、各種考核(考評)等過程中發現一般性工作問題需要督促整改落實的等8種情形進行工作約談。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或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責、進展遲緩、不能如期完成任務的;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縣委有關規定不力,達不到問責處理的;在紀律、作風、廉潔等方面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等10種情形進行警示約談。

《暫行辦法》立足于全面從嚴治黨,從嚴從實教育、管理和監督干部要求,聚焦“兩個責任”和“一崗雙責”落實,明確了實施約談,縣委、縣政府是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主要責任人,班子成員是具體責任人;約談后,需要組織處理的,組織部門是責任主體;需要問責和紀律處分的,紀委是責任主體。同時明確,進行警示約談的,需要簽字背書。

《暫行辦法》還對約談程序、約談要求、約談紀律、約談事項整改落實的跟蹤問效等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