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全面夯實基層基礎 突出監督執紀問責

發布時間:2016-06-09 16:05:23   來源:大理州紀委

近日,經省紀委同意,大理州紀委研究確定了《大理州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全面推進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工作。

縣級紀檢監察機關是紀檢監察工作承上啟下的關鍵一環。啟動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既是適應反腐敗新形勢新任務的迫切需要,也是進一步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必要舉措,更是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州紀委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中央紀委深化“三轉”、聚焦主業的工作部署和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開展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的工作方案》,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方案》,指導縣級紀委加快機關內設機構調整步伐。

明確了基本原則落實“三轉”要求,在內設機構調整中把更多的機構和力量集中到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上;堅持內涵式發展,一般不增加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堅持從實際出發,不搞“一刀切”;堅持問題導向,立行立改。

優化了機構設置和職數配備縣(市)紀檢監察機關一般設9-10個內設機構。內設機構為: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研究室的牌子,履行研究室、法規室等職能)、組織部(加掛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的牌子,履行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等職能)、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縣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1-3個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案件申訴復查工作辦公室)。 同時,縣(市)紀委監察局參與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要清理減少到15個以內。縣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全面履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賦予的職責,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責任。各內設機構職責應邊界清晰、互不交叉。 編制核定和人員配置上,要求消除“一人一室”的現象。

突出了執紀監督問責主業《方案》明確,優先考慮設置執紀監督問責部門。內設機構調整時,應優先增加從事監督執紀問責的機構、人員編制比例配備,調整后要實現從事紀律審查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機關人員總數的30%,從事監督執紀問責主業部門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機關人員總數的60%,鼓勵將更多的人員力量配置到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上。

州紀委要求,各縣市黨委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縣紀委要積極穩妥地加快推進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確保在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內設機構調整工作。(陳迤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