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推行“積分制”管理紀檢監察機關全體黨員

發布時間:2016-06-17 07:34:57   來源:楚雄州紀委

近日,楚雄州紀委監察局印發了《楚雄州紀委監察局機關黨委關于印發〈楚雄州紀委監察局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的通知》,推行“積分制”管理黨員,激勵廣大黨員爭做講政治、有信念、講規矩、有紀律、講道德、有品行、講奉獻、有作為的合格黨員。

《辦法》規定在州紀委監察局機關黨委所屬全體黨員中實行積分制管理,通過黨員申報、支委初評、黨員大會評定、公示積分、計算年度積分等流程以黨支部為單位按照年度具體組織實施。黨員積分實行百分制,積分由基礎分、履職分、扣分構成。基礎分由黨員所在黨支部根據黨員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參加黨內活動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分;履職分由黨員所在黨支部根據黨員履行崗位職責、履諾踐諾以及在學習、工作中積極奉獻、主動作為、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分;扣分主要根據黨員不落實和未完成基礎分、履職分相應的項目,在工作中出現錯漏、失誤、不到位、不盡責、不作為等情況,由黨支部核實認定并據實扣分。

《辦法》明確,根據積分情況,按好、一般和不合格等次對黨員進行評定。對積分排名靠前的黨員,應優先作為評先評優的推薦對象,并在政治待遇、學習培訓、物質獎勵等方面給予激勵關懷;對積分排名靠后的黨員,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由黨支部負責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對符合相關規定、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的,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慎重穩妥地作出組織處置。

此外,《辦法》還規定,黨員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實行一票否決,積分為零。(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