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紀檢監察機關以“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為著力點,從今年5月起制定實施“廉政反饋意見卡”制度,自覺接受被監督單位的監督,并將其作為一項廉政風險防控長效機制推行,有效促進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開展,有效防止紀檢監察干部在監督執紀過程中出現違紀違規問題。
該卡由紀檢監察干部參與監督執紀工作時一并送達被監督單位,監督活動(或會議、調研等活動)結束后由接受監督單位填寫并加蓋公章后密封交參加監督的相關人員帶回,或通過郵局、派專人(寄)送至市紀委監督局。監督反饋的內容具體分為10種情形,主要反映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在參加監督活動或履行監督職責過程中能否正確履職,是否存在推、拖、滑、軟、散、暴等影響職能發揮、不敢監督、不會監督的突出問題,是否存在隨意干預單位人事、工程項目等事項,是否存在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等違反工作紀律、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面的問題。今年5月以來,共發送廉政反饋意見卡15 份,收回15 份,未發現紀檢監察干部在監督活動中出現違規違紀行為。
該制度的實施,進一步暢通了紀檢監察機關與各監督單位的溝通、交流渠道,使紀檢干部在監督別人的同時,也主動接受被監督者的監督,實現監督執紀工作在監督中接受監督,形成了紀檢監察機關自覺接受外部監督的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