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馬龍縣紀委監察局落實“三轉”要求,全面完成內設機構調整工作。調整后,縣紀委監察局進一步聚焦中心工作,突出監督執紀主業。
在堅持內設機構數量不增、機構規格不變、領導職數不變,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向監督執紀崗位傾斜的原則,通過體制機制和組織制度的創新,采取保留、整合、組建、重新設立內設機構的方式,保留了辦公室、信訪室、案件審理室、案件監督管理室4個內設機構;把黨風廉政建設室、糾風室(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執法室和問責辦公室整合為黨風政風監督室(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把現有的紀檢監察室更名為第一紀檢監察室,增設第二和第三紀檢監察室;在干部室基礎上組建組織部;在宣教室基礎上組建宣傳部。通過盤活存量,調整職責,增強監督效果,調整后,縣紀委監察局設有10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支部。改革調整后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內設機構名稱、職能與中央、省、市紀委上下對應、基本一致。紀檢監察室全面履行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職能;黨風政風監督室調整為綜合協調部門。按照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案件監督管理室加強對案件線索的集中統一管理,在向縣委報告的同時向市紀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對應“打鐵還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要求,把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的職能劃歸縣紀委組織部,專門負責對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的監督。
通過內設機構調整,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內設機構由原來的11個整合為10個,“三轉”步伐進一步加快,資源更優化,力量更集中,更有利于聚焦中心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一是辦案力量進一步增強。辦案機構由原來的4個增加到7個,增加了75%,占內設機構總數的70%;紀檢監察室人員編制數由2名增加到12名,增加了500%,占機關行政編制總數的38.7%;從事監督執紀問責主業的編制數由5個增加到20個,增加了300%,占機關行政編制總數的64.5%。二是監督檢查力量進一步增強。內設機構調整后,縣紀委監察局內設職能室雖然減少了,但是監督檢查的理念和方式得到了進一步的轉變,通過整合資源,對全縣紀檢監察干部實行統一調度安排,統一指揮,增強了監督檢查的有效性。三是干部的執行力協作力進一步增強。機構改革中,縣紀委監察局對內設機構人員按照年齡情況、文化程度、業務專長等進行合理調配,使整個隊伍結構進一步優化,執行力和協作力得到了加強,狠抓落實的局面進一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