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甸縣紀委監察局召開全體干部職工大會,宣布縣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關調整方案及人事安排,讓歷時兩年的縣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改革工作進入了實質性階段。
本次改革,是根據省紀委《關于開展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工作方案》及市紀委《保山市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工作方案》精神,并結合施甸實際對縣級紀檢監察機關作的一次重大改革。改革調整做到與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內設機構設置和工作職責相對應,上下機構名稱、職能基本一致。分別整合了5個內設機構、更名了1個內設機構、增設了3個內設機構、重組了2個內設機構,調整后的內設機構總數、人員編制數和領導職數均保持不變。調整后的內設機構職責邊界清晰、互不交叉,分別為辦公室(履行研究室、法規室等職能)、組織部(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把不該管的交還給主責部門,切實變‘五指張開’為‘握指成拳’,將主要精力用于‘執紀、監督、問責’的主責和作風建設、懲治腐敗、預防腐敗的‘主業’上來?!笨h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羅沿磊對此次機構調整要求明確。調整后,將原紀檢監察室更名為第一紀檢監察室,增設第二、第三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人員共9人,達到“紀檢監察室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機關人員總數的30%”的要求。同時,從事監督執紀問責主業的機構數共計8個,占內設機構總數的80%,人員編制23名,占總編制數的74.19%,實現“從事監督執紀問責主業部門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機關人員總數的60%”的目標,進一步明確職責定位,進一步聚焦主責主業,監督執紀更加有力,工作績效將持續提升。
此外,本次調整后的每個內設機構不少于2人,切實消除“一人一室”和“空殼室”現象,并嚴格按照上級要求,不挪用、拆借派駐(派出)紀工委的行政編制數來充抵機關編制數。同時,按照“凡是中央紀委和省紀委均取消的一律取消,凡是中央紀委或省紀委有保留的一律保留,凡是市、縣特有又符合‘三轉’要求的繼續保留”的原則,將參與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從137個清理減少到15個。
改的是機構,強的是主業,增的是活力。通過改革調整,施甸縣紀委監察局機構設置將得到進一步優化、職責定位將得到進一步明確、人力資源將得到進一步整合利用,紀律審查力量將得到進一步壯大,將更大地激發出縣紀檢監察機關的內在動力和釋放“比學趕超”、團結干事的活力。(嚴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