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明確職責定位,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主責主業,優化機構設置,更好的履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賦予的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省紀委和市紀委對縣(區)級紀委內設機構調整工作提出的明確要求和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景谷紀委監察局擬定了內設機構改革調整方案,并報請市紀委審核、縣委批準,日前,內設機構改革工作已經完成。
精心組織,認真研究。根據省、市改革意見和要求,合理制定改革方案??h委常委、縣紀委書記親自修改改革方案4次,縣紀委副書記牽頭抓落實,縣紀委干部室主任專人負責??h紀委召開4次常委會,研討改革工作,著力調整優化內設機構設置,合理調配干部,為聚焦主責主業、強化執紀監督夯實組織基礎。
及時溝通,多方協調。及時將改革方案報送自治縣編委。加強同主要領導以及自治縣委組織部、自治縣編辦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多方支持。分別在縣委書記碰頭會、縣長辦公會上專題匯報改革方案,協調縣編委會同意改革方案并增加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紀檢監察干部隊伍不斷壯大。
聚焦主業,強化力量。按照“規范機構設置、明確機構職責、增強監督力量”的要求和“上下對應、突出主業、歸類整合、務實推進”的原則進行機構設置和人員調整。改革后,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內設機構調整為10個,具體為:辦公室(履行研究室、法規室職能)、組織部(履行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職能)、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直接從事監督執紀主業的內設機構達8個,占到80%。增強監督執紀力量配備,調整后,紀檢監察室行政編制由原3人增加至10人,占機關行政編制的32.3%;從事監督執紀主業的行政編制數由原16人增加至27人,占機關行政編制數的87.1%,確保辦案力量充足。
科學配置,穩定隊伍。加強干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把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擺在重要位置,充分發揮常委班子的領導核心作用,科學合理配置人員,消除干部思想負擔,調動干部積極性,確保人心不散、隊伍不亂、工作不斷。要求全體干部職工嚴肅改革紀律,服從大局,不斷適應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新要求,積極主動實踐“四種形態”,提高執紀擔當水平,為景谷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王麗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