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來,玉溪市、縣兩級紀委在去年前期準備工作的基礎上,扎實推進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工作。目前,調整工作已基本完成,通過改革調整,玉溪市縣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設置得到進一步優化、職責定位將得到進一步明確、人力資源將得到進一步整合利用,紀律審查力量得到進一步壯大。
本次調整是玉溪市、縣兩級紀委認真落實省紀委《關于開展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的工作方案》精神,并結合本地實際作的一次重大調整。調整后,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從事監督執紀問責主業部門均達到7個,占內設機構總數的比例由調整前的66.7%提高至77.8%,提高了11.1個百分點;從事監督執紀問責主業部門人員編制數由調整前的平均17人增加至平均19.1人,占機關行政編制數的61.7%;紀檢監察室由1個增加至3個,人員編制合計達到10人,占機關行政編制總數的比例由調整前的10%提高至32.3%,全面實現了中央紀委關于“紀檢監察室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機關人員總數的30%,從事監督執紀問責主業部門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機關人員總數的60%,鼓勵將更多的人員力量配置到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上”的要求。各縣區紀委監察局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由調整前的1669個,清理退出1542個,保留127個,平均為14.1個,退出比例為92.4%。
此外,玉溪市紀委結合實際,提出縣區紀委監察局統一按“7+N”模式設置9個內設機構,在機構、編制、領導職數“三不增”的基礎上,確保了機構設置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各縣區的平衡統一。調整后的縣級紀檢監察機關統一按“7+2”模式設置9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組織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縣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本輪調整實現了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三不增”,同時,徹底消除了“一人一室”現象,做到了內設機構職責邊界清晰、互不交叉,一線力量得到進一步增強。
改的是機構,強的是主業,增的是活力。內設機構調整使責任更加明確、任務更加清晰、主業更加突出,反腐戰斗力更強,將更大地激發出玉溪市、縣兩級紀委的內在動力和釋放“比學趕超”、團結干事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