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紀委監察局按照黨章規定的職責,落實“三轉”要求,堅持科學設置、強化職能、提高效率的原則,于2016年6月28日全面完成內設機構調整工作,同時對所有內設機構職責進行了調整劃分。
科學合理調整,確保職責清晰。根據“行政編制數超過30人以上的單位,內設機構按照‘7+N’的模式來設置”的原則,芒市紀委監察局編制數34個,共設置內設機構10個,即: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通過調整,內設機構的職責更詳細、邊界更清晰,更有利于責任落實。
明確核定職數,確保人員到位。芒市紀委監察局領導職數19名,調整后的領導職數保持不變。本著人員向一線傾斜、力量向一線聚攏,對機關內部34名干部重新優化組合、“排兵布陣”,現已全部消除“一人一室”的現象,讓有限的人力資源發揮最大化效應。10個內設機構人員已全部配齊。
強化監督執紀,確保合理調配。在內設機構人員調整過程中,堅持編制、人員總量不突破,把更多的機構和力量集中到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上。內設紀檢監察室由原來的1個增至3個;紀檢監察室人員由原來的2人增至10人,占機關行政人員數的29.41%;從事監督執紀問責主業編制數由原來的9人增至22人,占機關行政編制數的64.71%。各類議事協調機構由99個清理減少到10個。(王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