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順利完成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調整工作

發布時間:2016-07-19 07:38:57   來源:西雙版納州紀委

根據省紀委、西雙版納州紀委關于開展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的精神,景洪市按照突出主業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目前已全面完成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各項工作任務。

為抓好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工作,市紀委根據省紀委和州紀委關于做好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印發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工作方案,對內設機構調整的原則和要求、機構設置、完成時限、方法步驟、組織領導提出明確要求。

此次機構調整嚴格按照“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優化機構設置、明確職能定位,聚焦主業主責,在內設機構調整中把更多的機構和力量集中到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上。撤銷監察綜合室、執法監察室、市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糾風室)3個內設機構。新設黨風政風監督室(市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第二紀檢監察室、案件監督管理室3個內設機構。組建組織部、宣傳部、第一紀檢監察室3個內設機構。

調整后,景洪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內設機構9個,分別為辦公室(履行研究室、法規室等職能)、組織部(履行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職能)、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市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室人員10人(含分管領導2人),占機關行政編制總數的31.3%;從事監督執紀問責主業部門人員20人,占機關行政編制總數的62.5%。實現了中央紀委關于“紀檢監察室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機關人員總數的30%,從事監督執紀問責主業部門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機關人員總數的60%,鼓勵將更多的人員力量配置到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