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5個縣(市、區)紀委都獲得了同級編辦內設機構調整工作批復,完成了內設機構掛牌授印,干部職工全部調整到位,標志著保山市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工作圓滿完成。
此次內設機構調整,5個縣(市、區)紀委行政編制均在30人以上,按照 “7+N”模式,設10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組織部(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另設機關黨總支1人(兼)。
調整后,領導職數和行政編制均不變,并將更多的人員力量配置到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上來。每個縣(市、區)紀委監察局有8個內設機構從事監督執紀主業,占內設機構的80%;每個縣(市、區)紀委監察局均設3個紀檢監察室,至少配備9名人員,紀檢監察室編制數由原平均3.6人增加至平均10.2人,占機關行政編制平均數的29.31%。從事監督執紀主業的行政編制數由原平均22.8人增加至平均26.4人,占機關行政編制平均數的75.86%。
另外,對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參與的657個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清理、調整,退出585個,保留72個,平均每個縣(市、區)紀委監察局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清理減少到14.4個。(王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