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紀委制定出臺《昭通市紀檢監察干部從嚴從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扎牢制度籠子,細化責任,著力打造對黨忠誠、個人干凈、敢于擔當的紀檢監察反腐鐵軍。《規定》從五個方面對全市紀檢監察干部從嚴從實管理。
從嚴從實選人用人,嚴把入口關。堅持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始終保持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嚴格執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嚴把紀檢監察干部資格準入關,把政治強、作風硬、德才兼備、敢于堅持原則、勇于監督執紀問責的干部選拔進各級紀委班子,調配進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人員,須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從嚴從實抓好教育培訓,建設學習型機關。嚴格執行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干部職工定期學習、黨支部“三會一課”等要求,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和黨紀政紀條規知識、紀檢監察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學習。開展各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定期不定期對學習情況進行測試,嚴格學習考勤記錄。
從嚴從實監督管理,堅決防止管理不嚴、監督乏力。嚴格執行談心談話制度,做到經常化、全覆蓋。嚴格執行述職述廉制度,健全完善紀檢監察系統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強化述職述廉結果的運用。嚴肅會風會紀,認真貫徹落實嚴明會風會紀的有關規定,對無故遲到、早退、缺席以及違反其他會議紀律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禁無故遲到、早退,嚴禁不假外出、逾假不歸。嚴格執行干部外出報告制度,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嚴格執行提醒、函詢、誡勉談話制度,對經提醒、函詢、誡勉談話仍不改正的,按程序進行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管,注重對干部業余生活情況和思想狀況的了解掌握。
從嚴從實規范履職行為,防止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嚴守政治紀律,嚴禁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拉幫結派、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放任不管等行為。嚴守組織紀律,嚴禁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組織決定、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參加聚會等行為。嚴守廉潔自律紀律,嚴禁收受“紅包”及各種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違反規定從事各種營利活動、借機斂財等行為。嚴守群眾紀律,嚴禁對群眾合理的訴求不管不問、對待群眾態度惡劣、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等行為。嚴守工作紀律,嚴禁越權批辦、催辦或干預有關單位的案件處理、干部人事等事項,嚴禁拉關系抹案子,嚴禁壓案不查、以案謀私、違紀違法辦案,嚴禁違規處置涉案款物,嚴禁泄露信訪舉報內容、紀律審查等秘密。嚴守生活紀律,嚴禁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嚴禁在公共場合出現與紀檢監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為。
從嚴從實問責處理,防止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明確規定凡是出現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實施辦法,對黨不忠誠、個人不干凈、工作不擔當的;落實從嚴治黨責任不力、履行黨風廉潔建設監督責任不到位,致使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負責、聯系的部門單位出現重大問題或造成重大影響的;工作不認真、落實不力,責任心不強、作風漂浮,給紀檢監察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疏于管理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紀檢監察干部,致使發生紀檢監察干部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等情形,給予問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