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縣以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為突破口,進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監督制度,著力構建個人有關事項報、查、用“三位一體”工作機制,緊盯“關鍵少數”,注重抓早抓小,實現了干部監督“升級晉檔”。
嚴格全面“報告”打造黨內監督“利器”。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將報告范圍覆蓋非領導職務干部、晉升職級干部、享受待遇干部,對婚姻變化、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等9個重要事項變化的,要求變化后1個月內報告變化情況,讓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時刻提醒領導干部深刻檢查和反省自身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增強領導干部對黨忠誠意識。今年1月,組織全縣400余名科級領導干部、200余名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200余名晉升職級待遇干部集中填報了個人有事項,組織700余名科級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干部)簽訂了關于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承諾書》,40余干部對重要事項變化情況進行報告。
嚴格開展“查核”筑牢防腐拒變“防線”。結合巧家實際,制定出臺《巧家縣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試行)》《巧家縣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聯系工作機制工作規則》,整合公安、法院、檢察院、民政、住建、國土、等多家部門力量,采取重點抽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干部個人報告事項進行抽查核實,筑牢領導干部“關鍵少數”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和制度防線,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全面凈化黨內政治生態,為干部廉潔從政安上“警鐘”。特別是在今年換屆期間,把副科級以上代表、委員提名人選全部列入抽查核實范圍。今年,共抽查核實科級領導干部 144名,其中,存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干部17人,縣直綜合部門“一把手”8人,擬提拔的考察對象18人,代表委員人選81人。
嚴格結果“運用”鑄造干部選用“濾器”。按照中組部“四凡必”要求,堅持選任關口前移,突出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結果運用,將副科級以上干部個人有關事項查核結果充分運用到選拔任用程序中,最大限度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力避產生“破窗效應”。同時,擴大結果運用對象范圍,擬提拔為副科級以上干部、列為后備干部人選未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要求判斷是否取消提拔任用資格,并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誡勉或組織處理,發現違紀問題的,移交有關部門查處。今年以來,10人因存在漏報情形受到組織批評教育,3人因隱瞞不報受到組織誡勉談話處分,2人因隱瞞不報被取消代表人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