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一批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干部被嚴肅查處,群眾拍手稱快,但也有一種聲音說,能干事的干部犯點錯誤,功過相抵,應該網(wǎng)開一面。這種論調(diào)值得警惕。
習近平總書記講:“我們國家培養(yǎng)一個領導干部比培養(yǎng)一個飛行員的花費要多得多,而更多的還是我們傾注的精神和精力。但是,一著不慎毀于一旦。不管你以前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功罪不可相抵。”這些年被查處的官員中,不乏敢想敢干的“能人”,比如劉志軍、仇和等,他們曾經(jīng)在工作崗位上做出的一些業(yè)績,至今仍在發(fā)揮作用、被人提起。但是,紀律是帶電的高壓線,一旦碰觸,必須受到懲罰。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職務高低、能力強弱、功勞大小,只要違反紀律,就必須一視同仁。
功是功,過是過,功與過是沒有交集的兩條道。對黨員干部來說,“在其位,謀其政”,就算有“功”,也是職責所在,是應盡的本分。更何況,正因為有“功”,才讓你成為領導干部,把公權力交到你手上,這已經(jīng)是最大的認可與贊賞。而“過”,卻是越過紀律和法律紅線,走入歧途乃至墮入罪惡泥潭的斑斑劣跡。此“功”與此“過”,豈能相提并論,更遑論相抵而消。
“功過不宜少混,混則人懷惰隳之心。”早在延安時期,屢立戰(zhàn)功的紅軍師團級干部黃克功因殺人被處以死刑,毛澤東同志針對他在審判前所寫的求情書給有關部門回信說:“正因為黃克功不同于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chǎn)黨員,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chǎn)黨與紅軍,對于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zhí)行比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功過分明,紀律嚴明,是我們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一貫要求。
“一為不善,眾美皆亡”似乎不近人情,但“賞以加善,刑以禁非”,沒有紀律,功過混為一談,危害更大。違紀行為損害黨的紀律的嚴肅性,污染黨內(nèi)政治空氣,讓埋頭苦干的好干部寒心,令人民群眾失望,與這些相比,干部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做的那點工作、出的那點成績,有什么值得一提呢?以功過相抵論為違法亂紀者開脫,會導致一些領導干部自恃“勞苦功高、貢獻突出”,心存“以功抵過”的幻想,不把紀律當回事,甚至在被查處時憑藉往日的功績請求“網(wǎng)開一面、從輕發(fā)落”,企圖以此避重就輕、逃避制裁。任憑這種雜音流傳,容易混淆視聽,讓一些黨員干部是非不分、界限模糊,讓紀律成為可松可緊、隨意伸縮的橡皮筋,失去應有的約束效力。紀綱一廢,何事不生?
紀律面前沒有“特殊人”,嚴字面前沒有“議價權”。功過相抵,只不過是懼怕紀律、逃避懲處的一廂情愿。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把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功過兩分明,一把尺子量到底,不管職位多高、功勞多大,只要違紀,決不姑息。(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