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捐贈不是作秀場

發布時間:2017-07-18 09:14:02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據媒體報道,近日,河北省邯鄲市涉縣后池村新愚公希望小學發生一樁怪事:一家單位在捐助貧困學生書畫藝術愛心拍賣會上,當眾將寫有20萬元的現金支票模型送到校領導手中,事后卻只給了2000元。當校長詢問能否捐助20萬元時,得到的答復是:20萬元現金支票屬于演出道具,不應視為愛心捐款。記者多次與提供“現金支票”的單位取得聯系,但均未成功。

愛心捐助變成“演出作秀”,捐助資金成了“演出道具”。這樣滿是套路的愛心捐贈實在有愧于“愛心”二字。從臺上冠冕堂皇的“捐贈者”變成臺下口是心非的“賴賬者”,捐贈單位如此“放空炮”,想來是“捐贈之意不在捐”,在于走形式、作宣傳、出風頭。

近年來,類似上述搞“捐贈秀”的案例并不少見。一些企業和單位在聚光燈下,愛心滿滿,社會責任感十足,大講慷慨激昂的言論,可謂掙足了面子、出夠了風頭,可達到了目的后,實際捐助卻沒了下文或大打折扣。在名利驅使下,這些捐助者不顧良心譴責,欺騙、愚弄社會大眾。這樣的“偽捐贈”,只會激起社會的義憤與道德痛感,最終只會落得“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后果。

捐贈是一項嚴肅的活動,絕不能成為少數單位或企業“逢場作戲”的表演舞臺。去年剛剛頒布實施的《慈善法》明確規定:“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由此可見,從捐贈承諾發布的一刻開始,就已經進入到制度保障階段,“諾而不捐”的“偽捐贈”的本質是違法行為。對于那些把“愛心”當道具表演的偽良心捐贈者,不僅要予以曝光,給予道德和輿論譴責,更要付諸于法律,讓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益捐贈不是“免費廣告”,欺世盜名的“諾而不捐”,褻瀆的是公益,透支的是自身的信譽。作為捐贈方的企業和單位,不要用公益來作為提高知名度的“籌碼”,更不要無視國家法律的威嚴。對于政府相關責任部門來說,要將慈善事業納入法治軌道規范化管理,讓愛心捐贈少點“套路”,多點真誠。(陳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