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楚雄州紀委消息:近日,武定縣紀委對縣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俊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2008年11月至2016年9月,張俊富在擔任武定縣高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鎮黨委書記和縣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書記、局長期間,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并為他人謀取利益,私分國有資產,違規設立“小金庫”。
上述行為已構成違紀并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武定縣紀委審議并報經武定縣委批準,決定給予張俊富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