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普洱市紀委消息:日前,墨江縣紀委對該縣新撫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彭浩涉嫌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彭浩于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擔任墨江縣新撫鎮財政所所長期間,套取公款存入個人賬戶,其行為構成私設“小金庫”;虛列開支將套取的資金用于公務接待、購買辦公耗材、差旅費等支出,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
彭浩身為共產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黨的紀律,情節較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經墨江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彭浩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據普洱市紀委消息:日前,墨江縣紀委對該縣新撫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彭浩涉嫌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彭浩于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擔任墨江縣新撫鎮財政所所長期間,套取公款存入個人賬戶,其行為構成私設“小金庫”;虛列開支將套取的資金用于公務接待、購買辦公耗材、差旅費等支出,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
彭浩身為共產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黨的紀律,情節較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經墨江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彭浩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