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怒江州紀委消息:經查,楊程森在擔任蘭坪縣移民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在實施大華希望小學臨時校點項目建設過程中,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擅自決定將332萬元建設項目直接發包給有關公司;不履行報批、監管職責,對監理建議未認真整改落實,致使工程質量無法保證,出現安全隱患,造成學校兩次停課、群眾集體上訪等惡劣社會影響。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經蘭坪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楊程森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經蘭坪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并報縣政府批準,決定給予楊程森行政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