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怒江州紀委消息:經查,余小剛在擔任貢山縣茨開鎮副鎮長期間,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在實施2015年度第一批行政村整村推進項目(生豬投放)中,沒有督促養殖場履行合同規定,導致群眾利益受損,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經貢山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報縣政府批準,決定給予余小剛行政記大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