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雙版納州紀委消息:經查,刀建康同志在擔任景洪市嘎灑鎮黨委書記,嘎灑旅游度假區黨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西雙版納旅游度假區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對其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24000元。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西雙版納州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西雙版納州委批準,決定給予刀建康同志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