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省委省直機關紀工委消息:經查,2010年至2017年,張景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向司法案件涉案人借款;違反工作紀律,個人保管司法案件涉案款物;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34萬元、美元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研究并報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機關工作委員會批準,決定給予張景安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