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加強農村財務管理措施探索與實踐研究

發布時間:2017-01-08 18:27:50   來源:保山市紀委

近年來,昌寧縣堅持以問題導向,著眼于從源頭上遏制發生在農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促進農村健康發展,在建立和完善村級財務管理體制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和實踐。

一、歷時兩年審計厘清問題清單

農村財務管理亂象叢生,村組干部接二連三出事,2013年,在看到一起起發生在農村的腐敗問題后,昌寧縣委、政府、紀委和各有關部門引起了高度重視。在縣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縣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安排縣審計部門對全縣村級財務進行全面審計,從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用近兩年的時間組織對全縣13個鄉鎮、124個村(社區)、338個村民小組的村級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此次專項審計采取統一組織領導、統一組織試審、統一工作方案、統一審計處理、統一審計報告“五統一”的組織方式,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從2014年1月至2014年11月,對3個鄉鎮的所有村和其余10個鄉鎮每個鄉鎮2個村進行審計,共審計了56個村2012年至2014年6月的村級財務收支情況;第二階段從2015年1月至9月,對2014年未審完的68個村2014年的村級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延伸審計。

通過兩個階段審計,鄉鎮、村(社區)、組覆蓋率分別達100%、100%和17%,共審計資金總額11833萬元,其中財政補助資金占89%。審計查出存在問題金額7341萬元,占審計資金總額的62%。查出貪污、侵吞、長期占用集體資金、賬外資金,私存私放資金,以虛假資料套取騙取資金,應繳未繳稅費,亂收費,債權債務不實,集體資產資源租期過長、租金過低導致集體經濟損失等10個方面問題。昌寧縣將審計出來的所有問題全部納入全縣五個清單中的“問題清單”進行管理,一件一件地進行交辦督辦。

二、圍繞問題清單分析原因找準癥結

全縣農村財務管理出現各種問題,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原因;既有管理機構、監督機制不健全的原因,也有相關部門監督缺失、不履職的原因;既有各鄉鎮管理、指導不到位的原因,也有村組干部不作為、不盡責的原因。通過剖析,問題的癥結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一)財務管理機構不健全。2011年鄉鎮機構改革前,由鄉鎮農經站履行村級財務的會計核算工作,2011年鄉鎮機構改革后,鄉鎮農經站已撤銷,由農村集體財務及資產管理辦公室履行代理記賬職能,該辦公室并不是核定機構,只是臨時機構。

(二)村級財務管理混亂。被審計的13個鄉鎮124個村(社區)中,所有村(社區)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問題,存在賬外資金和公款私存資金的有122個,占98%,涉及金額3178萬元;部分村級收入沒有統一歸總,村干部各自經手現金收支不交村財務,報賬員只是單據“保管員”;部分收入沒有開具收據或收據遺失,支出多是白條列支,銀行收付業務沒有將相應的憑證,比如繳款單、支票、進賬單等裝訂作為附件,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混用,不登記現金日記賬;對收支單據的日常保管也是雜亂無章,經常是“包包賬”、“捆捆賬”,無統一的財務檔案資料柜;賬簿設置不健全,除了一本流水賬外,無總賬、明細賬、往來賬、財產物資賬以及日記賬等,會計資料不齊全。

(三)審計監督缺位缺失。縣農業局農經站是村級財務審計監督的主管部門,但全縣近20年未組織過縣級層面的村級財務審計。2011年鄉鎮機構改革前,村級財務審計主要由各鄉鎮農經站自行組織實施,但鄉鎮農經站同時承擔著村級財務會計工作,形成了運動員和監督員集一身的狀況。2011年機構改革以后,鄉鎮農經站已不存在。村級財務的審計監督實際已處于盲區。

(四)財經紀律意識淡薄。村組干部流動快,大部分村組干部對財經法規學習不足,財經紀律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此次審計調查發現,被調查的13個鄉鎮均存在村組干部侵吞、占用資金情況;村組干部以虛假資料騙取、套取資金情況,并且村組干部侵占資金、資產后和以虛假資料騙取、套取資金后,仍然沒有違紀違法意識。

(五)報賬員業務不熟悉。由于縣農經站對村級財務的業務培訓、指導不足,導致村級財務人員業務水平不高,缺乏統一的核算規范。鄉鎮財政所由于缺乏配套措施,加之人少事雜,對村級財務業務指導、收支規范監督管理也存在盲區。村級報賬員大都是村“兩委”指定的,沒有經過正式的業務培訓,僅能記記“伙食流水賬”,財務基礎知識缺乏,即便是村財鄉管辦的財務人員,大部分也是“半路出家”,沒有經過系統的財務專業方面的知識學習和相關崗位培訓,大多只能記記簡單的流水賬,很難滿足財務管理的要求。

(六)財務人員沒有履職盡責。村級財務人員大都是兼職人員,大部分時間要服從于中心工作,多忙于產業發展和其他事務,做賬時間得不到保障。好一點的鄉鎮村級財務人員每月僅抽出一兩天來做賬,稍差一點的鄉鎮也是一個季度讓各村報一次賬然后做一次賬,而有的村級財務人員干脆幾個月不做賬,更有甚者幾年都不做賬,除了因為個人責任意識不強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工作雜亂無章,做好村組賬務的時間得不到保障。部分鄉鎮財務人員責任意識不強,未履行相應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三、圍繞問題清單抓整改促規范

根據縣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縣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加強協調督促,圍繞農村財務“問題清單”強化整改,以加強制度建設促進規范管理。截止目前,審計查出存在問題資金已全部進行整改,涉嫌違紀人員縣紀委監察局已立案審查6件12人,檢察院查處1件5人,給予問責處理6件6人,對68人作出了批評教育處理,對56人作出追繳資金的處理。

(一)鄉鎮黨委政府承擔整改“主體責任”。一是把村級財務管理當作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大事來抓。二是健全機構,明確一名領導具體分管,將財政所、村財鄉管辦、各村(社區)、鄉鎮紀委、民政助理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責和任務劃分出來,使每一項工作、每一筆開支都有人負責,每一個環節都有人審核把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制度并抓好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制度的行為嚴肅查處。四是規范財務管理手續,村財鄉管辦把好“五關”:把好票據關,統一使用村級財務管理的票據,其他票據一律不認;把好資金撥付關,村集體的所有收入、上級撥付的所有款項一律先撥入(或繳存)核算中心賬戶,各村不得設立銀行賬戶;把好報賬員關。各村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一律不得兼任村級報賬員,不得直接經手賬款業務,各村報賬員由鄉鎮黨委政府發文指定;把好信息采集關,村級賬務信息一律由村財鄉管辦統一管理,實行誰采集、誰審核、誰負責;把好公示公開關,將公示公開作為一項剛性要求,強化對惠農補貼項目、相關政策的公示、公開。五是定期組織財務人員對各村賬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六是發揮好村務監委會的監督職能,票據報銷時必須要經過村監委會審核簽字后才能予以入賬。七是加強教育,通過定期不定期的聘請相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和法紀知識講座,提高村組干部的業務素質、廉潔自律意識和法紀意識。

(二)縣直相關部門承擔整改“檢查指導責任”??h農業局農經站主要負責業務指導、組織開展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培訓;縣財政局主要負責指導和財務監督檢查;縣審計局負責審計監督;縣委組織部將黨風廉政建設、村級財務管理納入干部培訓的主要內容進行培訓;縣民政局加強對村務監督委員的指導和管理,督促13鄉鎮對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考核;縣紀委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及時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對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三)掛鉤聯系單位承擔整改“監管責任”。所有縣直單位凡是給村級的各類資金,直接轉賬到鄉鎮財政所或村財鄉管辦,一律不得給現金。各掛鉤聯系單位加強對所掛鉤聯系村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指導,縣委、政府把縣直各單位指導和監督所掛村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對部門的年度綜合考核內容。

(四)嚴格責任追究促進責任落實到位。對各鄉鎮、各部門負有的村級財務管理的主體責任、檢查指導責任、監督責任不落實,特別是鄉鎮黨委、紀委有案不查、瞞案不報,導致基層信訪及腐敗問題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進行嚴肅責任追究,以問責常態化推動各項任務和責任落到實處。(穆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