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需要加強村級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夯實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基礎,扎實推進農村基層懲防體系建設和精準脫貧進程。如何調動南澗縣的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積極性,充分發揮村監委的“探頭”作用值得我們去探討。
一、存在的問題
南澗縣81個村(社區)監督委員會共有委員243名,每個村(社區)設監委委員3名,全縣81名監委主任均到村(社區)坐班,覆蓋面達到100%。但部分村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形同虛設,沒有起到應有的“探頭”作用。
(一)職能職責認識不清,方式方法不注意。村監委主任忙于村“兩委”安排的事務性工作多,監督時間和精力難以保證,往往出現監督走過場的情況。村監委成員角色定位不準,對自已應履行的職能職責認識不清,該干什么,怎么干不清楚。村“兩委”對村監委的職能職責認識上同樣存在偏差,兩者之間的關系理不順。少數村監委對于在具體監督過程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不是及時向村黨組織匯報,及時與村級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溝通,及時與鄉鎮紀委報告,而是大呼小叫,揪住細枝末葉不放,甚至無原則無大局觀地人為擴大影響,影響穩定。
(二)各級組織培訓不夠,目的方向不明確。村監委成員對當前的政策、法規學習不夠,特別是對惠農政策、財務知識、集體三資、重大項目等事項不了解,加之培訓業務不多,具體的業務水平低,對監督的重點和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不明確,缺少相關業務知識而導致不會監督。個別村監委因個人的感情好惡或部分群眾的不當影響,在監督中對人不對事,故意刁難或謀取私利;有的以個人利益或少數人的利益為重,缺失公平公正的立場,不能尊重客觀事實、不堅持實事求是原則。
(三)監督與被監督關系不清,作用發揮不全面。村監委應該履行監督村“兩委”的職責,但是由于村監委認為自己是在村黨總支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因此怕得罪村“主要領導”,大多數決策都是村黨總支書記、主任“說了算”,村監委在履職過程中受到一定的壓力,存在不敢監督、不愿監督的情況,監督形同虛設。目前,部分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僅局限于村財務監督,監委會的活動大多也是一月一次的財務支出審核。而對村務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的監督較少,如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是否到位,村級“三公開”是否及時、真實,有關村級扶貧項目的決策、建設、驗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監督范圍狹窄,手段單一,除監督作用之外,村監委會還應發揮村務決策中的參與作用、村務決策之后的宣傳解釋作用,以及村干部和村民之間的溝通協調作用,這三種作用在實際工作中往往被忽視。
(四)村監委成員履職不到位,作用效果不突出。目前只有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享受待遇,只能保證村監委主任1人日常到村(社區)上班,參與日常工作,其他2名委員沒有享受待遇,基本不參與村內事務,也就不可能參與監督;部分村監委基本不參與村務會議,村監委監督的積極性不高。少數村財務公開不到位,該公開的不公開,已公開的群眾看不懂;村級重大事項決策程序不到位,村集體資產處置不規范,宅基地審批等資源配置不公平等問題依然存在。
二、影響村務監督委員會“探頭”作用發揮的主要因素
(一)意識淡薄、認識偏差是影響村監委“探頭”作用發揮的思想因素。當前,不少村干部沒有從促進村務管理、改善干群關系等積極方面來看待村務監督委員會,而是更多地考慮村監委給自身帶來的不利影響。有極少數村干部認為村監委主任到村委會坐班,是對自己的不信任,有抵觸情緒;有些村把村監委主任當作一名副職在使用,村監委主任完全聽從村委會書記、主任的“差遣”;有些村干部更是心存私念,害怕“微權力”被“削弱”,不愿接受監督,擔心被監督之后,約束多了,自己權力就小了,以權謀私的空間就沒了。
(二)組織交叉、定位模糊是影響村監委“探頭”作用發揮的體制因素。理論上,村務監督委員會應該是一個與村黨組織和村委會并駕齊驅的實體機構,職能分明,獨立性強。但事實上,村監委卻時常會受到村黨組織和村委會的束縛,難以真正發揮監督作用。一般情況下,素質較高、能力較強、群眾公認度高的村民,首先會被作為村黨組織書記人選。此外,由于經濟待遇、政治待遇、權力空間上的種種差距,在換屆選舉時,村委會主任一職往往比村監委主任更有吸引力。因此,村監委成員素質通常遜于村“兩委”成員,這種成員結構必然對村監委的有效運行產生弱化傾向。
(三)結構失衡、業務薄弱是影響村監委“探頭”作用發揮的素質因素。絕大多數村年輕人外出打工的較多,部分村組織發展新黨員不積極,黨員隊伍嚴重老化,黨組織不能及時補充新鮮血液,這也間接導致了村監委主任人選的選擇范圍和人員素質受影響。從南澗縣村(社區)監委會成員來看,呈現“兩低一高”特點,即文化水平低、業務水平低和年齡偏高。村監委成員老齡化和文化程度偏低問題非常突出,特別是主任委員,大部分村監委主任年齡偏大、文化水平低、政策水平不高、電腦操作不熟悉等,綜合素質不高,監督工作缺位和不到位。據統計,全縣243名村監委成員中,初中文化以下的占48.3%,60歲以上的占50.9%。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業務培訓工作不到位,造成部分村監委成員業務素質較低,對該做什么、怎么做思路不清、方法不多;有些村監委主任文字能力較弱,無法填寫工作臺賬、填報工作統計表,只能請大學生村官代勞。
三、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探頭”作用的對策建議
(一)強化制度機制建設。建立健全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議事規則、管理制度等,發揮“駐”的優勢作用,明確村監委是鄉鎮紀委“派駐”村(社區)的基層紀檢組織,使其真正履行監督職責。完善運行機制,規范監督形式,用制度管人理事,防止“燈下黑”。對村監委的考核實行獎懲制度,采用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與村監委成員的績效補貼掛鉤。加大問責工作力度,將追責結果納入考核。
(二)強力營造輿論氛圍。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建設,深化認識,擴大宣傳,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廣播臺”的作用。積極引導村監委協助鄉鎮紀委開展廉政文化進農村活動,利用互聯網+農村黨建平臺、廉潔微信、QQ群、宣傳欄等形式宣傳黨的方針、政策、法紀條規和村規民約,著重宣傳黨的精準脫貧攻堅政策,提高群眾的思想素質,端正輿論導向,消除各種疑慮和誤解,促進農村工作的順利開展,為精準脫貧、美麗鄉村建設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
(三)加強履職能力建設。準確把握定位,厘清關系,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防護墻”的作用。鄉鎮紀委要指導村監委做好群眾訴求的分析排查和匯總上報工作,暢通“五級聯動”群眾訴求渠道。引導村監委按章辦事,認真行使監督權,重點對村黨總(支)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廉政勤政、民主決策、為民辦實事、黨的建設情況進行監督,主動參與村“兩委”重大決策和村級財務的審查活動,防止村級“一霸手”“一言堂”的產生,使村干部少犯錯誤,不犯錯誤。
(四)深化監督業務培訓。注重教育管理,提升綜合素質,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連心橋”的作用。縣民政部門、鄉鎮紀委要加大對村監委業務指導和培訓的力度,使村監委成員都懂得自己的工作職責、權力和義務,以及監督的內容和程序等。村監委對村“兩委”落實基層黨務公開、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的情況嚴格監督,使村“兩委”權力運行的全過程真正置于廣大村民的監督之下,使之公開透明,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廣大群眾服務。
(五)強化經費保障措施。加大經費投入,確保正常運轉,應適當增加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經費補助標準,使其增強責任心和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村監委的“探頭”作用,促使“三駕馬車”并行成為農村發展新引擎。(南澗縣紀委 胡增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