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由于小金庫具有隱蔽性,逃避監管,容易成為貪污賄賂、私分侵吞國有資產等違紀違法的資金來源。國家三令五申,嚴禁設立小金庫,持續開展專項治理行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各級黨委政府不斷加大整治力度,小金庫問題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仍有少數單位和少數干部無視財經紀律甚至不惜以身試法,用小金庫滿足個人或小集體利益。對此,紀律檢查機關要常抓不懈,徹底消除滋生腐敗的溫床,紀檢監察干部必須煉就金睛火眼,掌握查證小金庫的基本方法。
一、私設小金庫的形式
小金庫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等單位或組織表現形式有所不同。歸納起來,違規設立小金庫主要有四種形式:一是隱匿、截留收入,收入款項不通過或不全部通過財務會計部門列收,截留資金作為小金庫;二是虛構經濟業務,以虛列支出或虛假財務憑證,套取資金作為小金庫;三是轉移資金、資產,以虛列支出、虛假股權投資,虛假資產盤虧、毀損、報廢,虛假關聯交易等方式,轉移資金資產設立小金庫;四是違規收費、罰款、攤派設立小金庫。
檢查人員緊盯小金庫的資金來源,就不難發現問題,查處私設小金庫違紀行為。
二、檢查小金庫的方法
(一)檢查收入情況
在掌握被查單位機構設置、職能、收入項目和收取方式的基礎上,核查行政事業收費、罰沒收入,固定資產投資、出租、處置收入,出售低值易耗品、材料、廢料等收入是否入賬等。特別注意行政事業單位牽頭主辦的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利用行政權力搭車收費,將收入獎金用作行政單位小金庫的問題。
當前,有的單位為逃避檢查,采取固定資產出租、處置收入兩不入賬的方法設立小金庫。例如,市委巡察組對某局下屬事業單位進行延伸巡察,發現該單位將主要由省、市政府投資,單位自籌部分資金建蓋的綜合樓出租,收入的租金不入賬,用于發放獎金、加班費。由于該單位沒有把綜合樓固定資產入賬,也沒有把租金收入入賬,僅檢查財務賬目,很難發現截留租金收入的情況。巡察人員是通過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2011年1月建成綜合樓并投入使用,且綜合樓部分鋪面房屋被出租,該單位銀行明細賬和現金明細賬均沒有租金入賬記錄,以此為突破口查實以國有資產租金收入設立小金庫的問題。
(二)檢查支出情況
通過核查各項開支,檢查是否有虛報冒領款項轉做小金庫。一是分析常規支出項目增減變化情況有無異常;二是核查可疑會計憑證所附原始單據是否真實;三是從賬證不符、賬實不符、記錄不完整、手續不健全、賬面上違反常規的收支事項檢查小金庫。例如,對某單位的檢查中,發現有一筆1.67萬元資金支出存在兩個疑點:1.該筆費用財務憑證載明購買辦公用品,卻沒有列出購置物品清單;2.報銷憑證所附發票是臨商稅發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企業或個人,由稅務部門代開發票)。一般情況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都會選擇有一定規模、信譽良好的商家購買辦公用品,這樣的商家不可能沒有銷售發票。檢查人員以此為切入點,詳細詢問經辦人員,證實該筆資金被套用,用于購買酒水等違規接待支出。
(三)檢查往來賬目
通過檢查核對應收、應付、暫收、暫付等往來賬目,可能發現為核算小金庫資金形成的特設賬戶或虛假賬戶,通過檢查其款項收支情況,確定小金庫的存在。例如,檢查某單位時發現其下屬單位借款較多,卻遲遲沒有歸還,檢查人員延伸檢查借款單位,發現所謂的借款實際上是該單位將資金轉移到其下屬單位,用于報銷有關費用支出單據。
(四)檢查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
1.檢查庫存現金,即盤點現金。一般是在掌握較為明確的問題線索,拿準資金存放地點的情況下,采取突擊檢查的方式進行現金盤點。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小金庫的現金與庫存現金混放,由于小金庫現金不通過庫存現金賬戶核算,在檢查庫存現金并核對現金日記賬余額時會發現庫存現金多于賬面余額;二是小金庫資金存入銀行或向對外借貸,檢查時可能會發現儲蓄存單、存折、信用卡,或是借款合同、投資合同等文件。檢查人員在認真清點現金的同時,要注意保險柜中存放的存折、存單、信用卡、筆記本、信封、合約等實物資料。
2.檢查銀行存款,即核對銀行日記賬。有的單位會將小金庫存放在銀行單獨開設的賬戶,或是利用單位開設的銀行賬戶收支小金庫資金。檢查時,要完整地收集被查處單位的銀行存款對賬單和銀行日記賬簿,將銀行存款對賬單所列開戶行名稱、賬號逐一與銀行日記賬中所列具體賬戶名稱進行比對,將銀行存款對賬單記錄的每筆資金收支情況與銀行日記賬進行比對。如果某一銀行存款業務均未經過銀行存款賬戶進行核算,應當考慮小金庫資金的可能性;如果銀行對賬單記載的收款業務沒有在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記載的,通過追查款項來源,可能發現收入不記賬形成的小金庫資金。
(五)檢查劃轉資金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會向其下屬單位劃轉專項資金或是業務經費,用于支持下屬正常運轉或開展活動。有少數單位為掩人耳目會將資金轉入下屬單位用作小金庫。例如,某單位以課題費名義將4萬元資金轉入其下屬研究院,該院在正常課題研究經費開支以外,將1.5萬以車輛油費、過路費等名義報銷,套取現金送給上級單位領導紅包。對于轉移資金用作小金庫進行檢查時,要延伸檢查接受資金的下屬單位,注意查找虛假的財務憑證,通過追查虛列支出款項的去向,查出小金庫。
三、固定小金庫的證據
小金庫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發現小金庫問題要立即提取并固定證據,對小金庫資金的實際結存情況進行核實。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紀檢監察機關在問題線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等不同階段,提取證據可以采取的方法手段不同。因此,檢查發現小金庫,既要固定證據,也要注意提取證據的合規性。
紀律作風專項檢查時發現小金庫問題線索,應當復制相關賬目、文件,要求相關單位或當事人做出說明,與相關人員談話了解情況并制作談話筆錄,固定小金庫基本事實。問題線索移交后,按照程序進入初步核實階段,核查組應當進一步查核小金庫資產情況和有關信息。立案審查階段,嚴格依規收集、鑒別證據,做到全面、客觀,形成相互印證、完整的證據鏈。
巡察時發現小金庫,參照《巡視工作條例》相關規定,巡察組可以采取個別談話、向知情人詢問情況,調閱復制有文件、檔案,開展專項檢查等方法提取證據,固定小金庫基本事實。巡察工作不履行紀律審核職責,問題線索移交后,由紀律檢查機關、檢察機關進一步調查追究責任。(昆明市紀委 王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