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情況淺析

發布時間:2017-10-24 08:49:05   來源:大理州紀委

2013年以來,大理州各級黨委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態度堅決,措施有力,以上率下,夯實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切實履行監督責任,督促各級黨組織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以上率下促進主體責任落實

一是層層壓實責任。大理州委切實加強領導,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總體布局,一起部署落實、一起檢查考核,出臺了落實“兩個責任”的實施辦法。2013年來,州委常委會議96次、州政府常務會議11次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先后舉辦主體責任專題培訓班,召開州委常委班子、州政府班子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民主生活會,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匯報會,開展落實“兩個責任”自查自糾,各級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強。州委、州政府主要領導就落實主體責任分別約談26名縣市和州直單位一把手,先后組織1832名縣市和州直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述責述廉。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分解、考核內容及考評標準,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層層壓實責任。州委主要領導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帶頭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做到常研究、負總責、抓具體,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雙落實”。班子成員定期與分管聯系部門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加強對分管聯系部門領導干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結合日常工作檢查指導,及時進行廉政談話,督促任務落實。

二是完善制度機制。對1981年以來州委、州政府出臺的78件反腐倡廉制度全面清理,破舊立新,先后出臺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實施辦法、工作方案和提醒制度,修訂完善了責任制實施辦法,制定了懲防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意見、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等四項工作制度、廉政風險防控管理、黨政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深化黨務公開工作意見等一系列制度規定,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體系更加完善。結合實際修訂完善了大理州《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督促各縣市、州級各部門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責任制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

三是從嚴管理干部。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的教育,將黨風廉政教育列入各級黨校(行政學校)和其他干部培訓機構的教學內容。州委理論中心組專題學習黨風廉政內容6次,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43519人次。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切實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案件19件、違反換屆紀律問題207個;對擬提拔的508名縣處級領導干部進行任前廉談廉考。對59名縣處級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158名縣處級領導干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

四是支持執紀審查。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兩次對州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進行改革調整,全面完成12縣市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改革,出臺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辦法。發揮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和州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作用,完善紀律審查各項工作制度,紀律審查力度不斷加大。在人、財、物上優先保障,建立紀律審查人才庫,完善了工作設施設備。

五是嚴格責任追究。堅持州委常委帶隊檢查考核,檢查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五年來,共對考核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8個縣市和12個州直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責令整改,取消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全州共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180名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先后對鶴慶縣社保局職工挪用社保資金、賓川縣教育局落實“兩個責任”不力、云龍縣副縣長張建榮和巍山縣委原常委、副縣長楊利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4起典型問題進行通報曝光。

(二)深化“三轉”全面履行監督責任

一是嚴肅問責促責任落實。堅持從嚴治黨、挺紀在前,督促每個基層黨組織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問責,是推動責任落實的有效方式,大理州各級黨委、紀委在中央和省的示范帶動下,各級黨組織問責力度不斷加大,強化紀律監督,養成紀律自覺。扎實開展穩增長、“五網”建設、脫貧攻堅等專項紀律檢查,發現問題72個,處理35人;切實加大行政問責力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五年來,共問責干部938人,其中縣處級20人,產生了“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震懾效應。三是強化洱海保護治理監督檢查,出臺洱海流域保護治理責任追究辦法和監督檢查辦法,約談188人,問責60人,黨政紀處分29人,移送司法機關7人;通報曝光洱海保護治理責任追究典型問題4起。

二是強化黨內監督重在抓早抓小。認真落實紀委書記與同級領導班子成員廉政提醒談話和廉潔從政情況匯報工作制度、州紀委常委與掛鉤聯系縣市黨委、紀委負責人約談工作制度,州紀委書記、副書記對縣委書記和縣市長廉政提醒談話90人次,12縣市委書記和紀委書記開展同級領導班子成員廉政提醒談話1744人次。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外出報備等規定,縣處級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5749人次,對1860名干部報告事項進行抽查核實。

三是堅決糾正“四風”不放松。堅持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常態化,明確元旦、春節、“三月街”民族節、“五一”、端午、中秋、國慶、州慶等重要節點必查,其余時間每月不定期開展一次,定期上報檢查情況。制定《關于開展干部作風專項整治活動的實施意見》,狠剎“庸懶散慢玩浮”不良風氣,堅決糾正“四風”。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536個,處理632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3人,其中縣處級干部14人;12次點名道姓通報曝光68起典型問題。先后開展“六個嚴禁”“為官不為”、基層“四風”和腐敗問題等專項整治,干部作風整飭成效明顯。扎實推進“抓干建”活動,營造憑實績說話、靠有為爭先的干事創業環境。

四是嚴格紀律審查見實效。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突出“三類重點人”和“三個時間節點”,加大紀律審查力度,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規范問題線索管理處置、信訪舉報和涉案款物管理,健全“日清、周轉、月報、季結”線索管理、定期報告紀律審查情況等工作制度。五年來,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群眾信訪舉報5878件,黨紀政紀立案1416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562人,其中縣處級干部54人,鄉科級干部329人。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25億元。

二、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從調研情況看,通過這幾年常抓不懈的努力,不斷層層傳導壓力,全州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得到進一步加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調研反映情況看,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是上頭“熱”,下頭“冷”。少數黨組織和領導干部主體責任意識不夠強,管黨治黨不嚴、責任擔當缺失,搞好人主義、一團和氣,存在上級高度關注,基層熱度不夠,“兩個責任”壓力的傳導和落地層層遞減的現象,特別到鄉鎮一級表現比較明顯。農村基層干部吃拿卡要、頂風違紀問題突出,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嚴峻。

二是紀委“熱”,黨委“冷”。紀檢監察機關對“兩個責任”關注度比較高,也熱切盼望黨委能夠為紀委履職壯膽撐腰。但有的基層黨組織總認為抓了經濟建設、抓部門工作才是正道,停留在“喊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層面,開會經常講“兩個責任”重要,但在落實上沒有多少辦法和思路,推動工作缺乏抓手和載體。有的黨委黨組當甩手掌柜,凡是涉及黨風廉政建設相關事項,就交由紀委辦理,由紀委代筆包辦。

三是教育“熱”,追責“冷”。有的地方和部門對“兩個責任”的教育宣傳培訓工作開展得轟轟烈烈,但涉及到責任追究時,認識不端正,存在怕得罪人,不愿追責,甚至不敢追責;在執行“一案雙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方面還有差距,有的認為追責不利于單位團結,怕影響單位榮譽,影響干部職工的獎勵,寧愿批評教育一下,也不愿大膽管理干部。

四是口號“熱”,落實“冷”。紀檢監察機關“三轉”還不到位,少數紀檢監察干部在轉變觀念、深化“三轉”、履行主責主業等方面還有待加強,年齡結構、知識結構不盡合理,工作思路和方法還難以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監督執紀問責能力還需提高;通過調研,全州110個鄉鎮中仍有24個鄉鎮紀委監督執紀主業不突出,分管紀檢監察以外的工作。

三、對策建議

針對存在的問題,在下步工作中,我們建議要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加大落實“兩個責任”的行動自覺。繼續加大落實“兩個責任”宣傳教育力度,強化責任意識,讓每一名領導干部尤其是黨政主要領導、班子成員和紀委負責同志深刻理解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內涵,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和監督責任,切實把“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二)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認真貫徹大理州《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和《關于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意見》等制度,健全完善提醒談話制度,認真落實紀委常約談下級黨委和紀委主要負責人制度,落實縣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派出紀工委書記、副書記,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形成責任追究一整套落實“兩個責任”的制度體系,通過加大對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強化責任制的剛性約束力。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嚴格的考核,真正壓實“兩個責任”。

(三)進一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嚴字當頭,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深入開展紀律教育,強化紀律監督,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扎實開展專項紀律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堅持明察暗訪常態化,深入開展“六個嚴禁”“不作為、亂作為”、洱海保護治理、農村基層“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持之以恒加強作風建設,堅持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持續推進干部作風轉變。始終把問責的利劍高懸,對黨內失職失責,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嚴肅問責,不斷釋放“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四)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實踐證明,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只有加強監督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才能防止“空對空”。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個。以責任追究倒逼責任落實,體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要求,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全州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和黨的工作部門要從自身做起,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堅持“一案雙查”,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切實維護責任制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大理州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段玉華  張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