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紀委制定下發《玉溪市紀律檢查機關走讀式談話安全工作暫行規定》,進一步規范全市紀檢機關走讀式談話工作,強化防范保障,增強執紀審查工作的責任感,保障紀律審查工作順利、安全開展。
《暫行規定》對“走讀式”談話從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工作責任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細節嚴密到每一步程序、責任落實到每一位執紀審查人員、監督檢查到每一個問題,做到流程規范化、談話標準化、監督常態化。
《暫行規定》明確,開展“走讀式”談話之前必須全面掌握被談話人基本情況,并制定談話方案和安全預案,按要求辦理談話審批手續;談話過程中談話人員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措施。必須制定執紀審查安全工作預案,明確責任分工和處置措施,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必須嚴格依紀依法開展談話工作,保障談話對象的合法權利。
《暫行規定》強調,各級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對談話安全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協管領導對談話安全負重要領導責任,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查(核查)組組長、談話人員、陪護人員負直接責任,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監督責任,服務保障部門負協同責任。同時規定,違反規定將進行責任追究。(王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