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人?手記】集體資金不是村官的“私房錢”

發布時間:2017-02-20 07:31:54   來源:楚雄州紀委

“一個黨內警告處分,不僅對他是一次教育,同時也給其他村干部和黨員提了醒......”這是元謀縣涼山鄉紀委通報一違紀村民小組長處分決定后,一位老黨員發出的感慨。

“反正報出來的錢沒有裝進我的腰包,都用在村集體活動上了,這些開支不可能讓我自己掏腰包吧......”面對紀委的質詢,這名村民小組長對虛報村集體資金的做法直言不諱。

元謀縣涼山鄉紀委在對一起群眾信訪舉報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中發現,該村村民小組長以虛報方式套取村集體資金來沖抵所謂個人墊付的“村務支出”問題。

在國家沒有實施林權制度改革以前,該村是沒有一分集體收入的“空殼村”,隨著林權制度改革后相關補償政策的出臺,這個村因連續三年獲得集體公益林補償款而一夜“暴富”。按照有關規定,公益林補償資金主要用于公益林專職管護人員的勞務費或國有林業單位、集體和個人補償費,以及管護區內的補植苗木費、林木撫育費等,除此之外,村上可以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來討論決定將公益林補償資金用于本村集體公益事業建設支出。

在走訪過程中也了解到,該村民小組長在任期間確實為村集體做了一些實事好事,架設自來水,修復田間公路,救濟困難家庭等,所有支出都來源于村集體資金。然而,鄉紀委對相關報賬憑證進行檢查中發現,有些事項支出村民會議記錄存在造假,有些支出直接就沒有召開村民會議討論,而且存在通過虛報套取公益林補償資金用于非公益事業建設支出的情況,據村民反映,所有支出從未向村民公開過。村集體資金不是村民小組長的“小金庫”,更不是村民小組長的“私房錢”。

對于該村民小組長不按有關規定管理使用村集體資金和公開賬務的違紀問題,涼山鄉紀委及時立案,最終對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并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通報。

以前村里沒錢村領導犯愁,好多村集體建設苦于沒錢都干不了,可現在有錢了也愁,一些村領導缺乏財務管理知識,用錢隨心隨意,集體資金使用不規范。不與群眾商量,不經村民會議討論,未經大部分群眾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決定村集體資金使用問題,侵犯了群眾的參與權,同時,在報賬過程中,通過虛列報賬名目的方式,套取村集體資金用于村集體吃喝接待,隨意揮霍集體資金,而且支出不向群眾進行公開,嚴重侵犯群眾知情權和監督權。

狠剎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侵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問題,就是要盯緊群眾反映強烈的“小官、小案、小事”,及時對村集體有錢就“任性”的村干部進行“咬耳扯袖”,要讓村干部明白,村集體資金姓“公”不姓“私”,怎么用村干部一個人說了不算,用了多少還得“曬”給群眾看,只有充分保障群眾對村集體資金的管理權、決定權和監督權,才能確保村集體資金的安全。(元謀縣紀委  李自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