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之于比

發布時間:2017-11-30 14:06:15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論語·里仁》篇里,孔子曾正告天下:“君子之于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作為君子,沒有什么事情必須做,也沒有什么事情必須不做,標準只是一個:“義之于比!”

何為“義之于比”?可以先看一個故事。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六》載:有一陳姓書生,在神祠讀書。時值夏夜,遂“袒裼睡廡下”。夢里有神將其召至座前,對其行為不檢、不遵禮法進行嚴厲呵責。陳生辯解說,殿上原先有許多販夫睡在這里,也是袒胸露背,與我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何反獲愆?”

故事里,神的回答是:“販夫則可,汝則不可。彼蠢蠢如鹿豕,何足與較,汝讀書,而不知禮乎?”

對于這個故事,紀昀的評論是:“凡事論是非,不論有無。自古以來,何事不曾有人為之,可一一據以藉口乎?”

書中對陳姓書生的批駁,有《春秋》責備賢者的意味。就像那句名言:“你可以選擇做圣人,也可以選擇做俗人,但你不能選擇讓大家像圣人一樣崇拜你、還要像俗人一樣原諒你。”陳生既然是讀書人,自然知禮,怎么能和普通“販夫”相比?怎么能將自己的行為標準降低?這樣的說教多少有貶低勞動人民的口吻,并非完全可取。

倒是紀昀的回答更加深刻、更加觸動人心:凡事必須“論是非,不論有無”,否則,以事之有無作為行動的標準,天下也就沒有不可為之事,因為“自古以來,何事不曾有人為之”?照此下去,任何人都可以由著自己的性子,為所欲為了。沒有了標準和原則,人會失去方向,社會變成一盤散沙,有誰會期望生活在這樣混亂的世界里?

通過紀昀的感慨,不禁想起魯迅先生寫的《阿Q正傳》。阿Q摸了一下小尼姑的頭被舉人敲了腦殼,他很不理解:“和尚摸得,我為何摸不得?”阿Q似乎遠去,但他的“魂兒”卻仍然附著在后世一些人的身上。許多貪官落馬,往往抱怨“自己倒霉”“撞在了槍口上”。在他們看來,這樣的事情,某君在做;那樣的事情,某君也不少。只是從來不問或者少問:這樣的事情,黨紀國法可不可以做?黨員的身份可不可以做?正直的人可不可以做?

義之于比,才不會“亂花漸欲迷人眼”;才會心明眼亮,“八風吹不動”;才會不管風吹浪打,“造次必于是,顛沛必于是”。然后在“義”的指引下立定腳跟,坦坦蕩蕩,信步前行。(王文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