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公旦,南宋崇仁人,人稱“野航先生”,為江西“崇仁三謝”之一。南宋寧宗嘉定六年(1213年)癸酉鄉貢,嘉定七年(1214年)甲戌袁甫榜進士及第,歷官司理參軍、永新縣主簿等,累遷監察御史等職,后又出任福建提刑、轉運使、浙江巡按等巡察官。
謝公旦在任福建轉運使的一天傍晚,一位舊交老朋友來訪,奉茶敘舊之后,老友托請謝公旦幫忙辦事。謝公旦說:“作為朋友,我應該幫忙辦,但作為朝廷重臣,我不能辦,因為它侵害公家利益。”第二天,老友親自給他送來照明用的蠟燭一百支,說:“我見謝公經常挑燈辦公,實在辛苦。蠟燭比油燈亮堂,油煙也少,有益身體,請收下。”老友走后,他打開包裝盒一看,發現蠟燭芯中竟然均有金條,于是他連忙重新將禮盒封好,派親信悄悄送還,并未聲張。
老友羞愧難當,再見謝公旦說:“見謝公清貧,此舉既有請托之意,也為故交長久,險些辱沒友情。”謝公旦說:“因為清貧,所以百姓敬我;因為廉潔,所以朝廷信任我,讓我代為巡視。”謝公旦不動“燭芯”,也未動“己心”的故事于是流傳開來。
岳飛岳云冤案被孝宗平反后,岳飛第三子岳霖入仕,直至欽州知州。岳霖第三子岳珂更是得到宋理宗的重用,晉升為業侯,官至戶部尚書,淮南、江、浙、荊湖八路制置茶鹽使,兼鎮姑蘇(正三品)轉官為通議大夫,一生仕途很順利,政績很大,所在之地方志給予很高的評價。
淳祐元年(1241年),謝公旦代表宋理宗到江、浙、淮南等地巡視,發現岳珂在任時過分加大食鹽稅額,導致偷漏稅收日益嚴重,致使國家收支日益減少。于是謝公旦彈劾岳珂,認為這種唯利是圖的做法,是與民爭利、于國有害,對始作俑者,應加大處罰。即使是皇上信任的重臣、忠臣的后代也不例外。他的彈劾使岳珂降職一級,這次教訓也使岳珂為官更加謹慎。
謝公旦由地方小吏逐步成長為在皇帝身邊長期工作的京官,從監察御史升為提刑長官,直至浙江巡按,他的作用也由具體工作變為近臣、親信、老師,他代天巡狩,各省及府、州、縣行政長官皆其考察對象,大事奏請皇帝裁決,小事可即時處理,事權頗重。作為監察御史和巡察大臣,他忠于國家、天下為公,廉潔奉公、不貪不腐,不畏權貴、盡心盡責。(國瑞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