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山州紀委消息:近日,富寧縣紀委通報1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縣農科局農廣校校長呂東條虛列套取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專項經費問題。2014年12月10日,呂東條安排縣農科局農廣校出納到縣農科局財務室,以單位2014年7月29日牽頭組織在洞波鄉安那村委會果布村小組舉辦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班為名,虛列套取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專項經費9554元存放在縣農廣校保險柜中。呂東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國庫。
2.縣委辦工作人員王大颶非法倒賣集體土地問題。2012年9月23日,縣委辦科員王大颶與他人合伙,非法購買新華鎮團結社區平桑村小組集體土地1045平方米,平整后劃成10宗土地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64萬元,其中王大颶個人分得12萬元。王大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非法所得錢款上繳國庫。
3.縣第二小學原校長賀志堅套取、截留學生營養餐及幼兒園學生自交生活費問題。2014年至2016年,賀志堅利用擔任阿用中心學校校長和縣二小校長的職務便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套取、截留學生營養餐及幼兒園學生自交生活費設立“小金庫”771297.20元,同時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賀志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收繳國庫,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新華鎮臘拱小學4名教師套取私分學校教育資金問題。2014年秋季學期至2015年秋季學期,新華鎮臘拱小學校長羅興恒、教導主任黃捷、教師農彩蘭、李世威4人以虛列支出等方式合伙套取學校教育資金17.71萬元,私分14.76萬元。羅興恒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黃捷、農彩蘭、李世威3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羅興恒等人違紀所得收繳國庫。
5.新華鎮那平村委會那平沙莫自然村聯合黨支部黨員韋開賢截留村集體資金問題。2010年至2013年7月,韋開賢任沙莫村小組組長并負責管理村集體資金期間,村小組收入共計166580.74元,總支出72706元。2013年7月村小組換屆,韋開賢不再擔任村小組組長,韋開賢只向新班子移交40000元,其余53874.74元拒絕移交,并將所有收支憑證銷毀。后經縣公安局介入調查韋開賢才于2015年11月6日將手中集體資金53875元交縣公安局,并由縣公安局返還沙莫村小組。韋開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板侖鄉弄歪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潘懷勇騙取、冒領集體林地征地補償金問題。2013年4月初,潘懷勇利用參與平耶水庫項目建設涉及弄歪村委會轄區內征地工作的機會,在得知 “玉璧山”集體荒山將被征用的消息后,擅自開荒平怒村小組集體位于“玉璧山”將被征用的荒地14.34畝,后將開荒的地塊以自家土地為名套取國家征地補償資金182908.44元。后因其開荒地界與其他群眾有爭議,潘懷勇支付芭洪村小組梁尚峰4000元、梁尚榮3918元,其余174990.44元被潘懷勇個人領取使用。潘懷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冒領資金返還平怒村集體。
7.歸朝鎮龍紹村委會主任楊成冒領低保資金問題。2008年至2016年,楊成利用擔任村委會主任職務便利,在農村低保評選活動中優親厚友,讓自己一家6口人均先后享受到農村二類低保補助,至2016年4月楊成家共有楊林、黃秀英、楊天明、韋艷青、楊麒睿5人領取二類低保補助,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楊成家共有楊林、黃秀英、韋艷青、楊麒睿4人領取二類低保補助。在楊福元過世后冒領其農村低保補助744元。楊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冒領低保資金予以收繳國庫。
8.谷拉鄉那標村黨支部原書記兼組長羅主林不如實進行村務公開問題。2014年10月,時任那標村黨支部書記兼組長羅主林違反群眾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出租村集體土地獲取租金12375元未向群眾公開。羅主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在規定時間內將所出租的村集體土地收支和結余情況向群眾公布。
9.那能鄉登合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原主任農春道違規獲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4年10月,時任登合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農春道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提高貧困等級違規獲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5000元。農春道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獲取的資金收繳國庫。
10.那能鄉那吉村黨總支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村務監督委員會原主任李正鋒向群眾索取財物問題。2012年至2015年期間,李正鋒分別利用擔任那能鄉那吉村黨總支書記、主任及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在為群眾辦事過程中向當事群眾索取財物34000元。李正鋒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收繳國庫。
11.那能鄉登合村黨總支原書記冉光陽違規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4年10月,時任登合村黨總支書記冉光陽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為自家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2000元、為其堂弟冉光柱違規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6000元。冉光陽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資金收繳國庫。
12.那能鄉那吉村黨總支原書記王世業收受群眾財物問題。2011年至2015年,王世業利用擔任那能鄉那吉村村黨總支書記的職務便利,在為群眾申報辦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過程中向群眾收受財物4500元。王世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全部退還群眾。
13.花甲鄉戈里村黨總支部書記農樹祥截留集體資金問題。農樹祥任戈里村黨總支部書記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在為群眾辦理生子落戶工作中違規收取群眾資金1000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截留花甲鄉戈里村委會下支旦村小組公益林資金5588元用于個人開支。農樹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截留資金返還下支旦村集體,其他違紀資金收繳國庫。
14.阿用鄉阿用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黃萬榮截留支取涉農資金問題。2011年來,黃萬榮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截留支取農紹平養老金3800.00元,李二妹養老金3870.00元,李大妹養老金及高齡補貼2220.00元,陸會梅低保金3500.00元,共計截留農保、低保、高齡補貼資金13390.00元。黃萬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全部退還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