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幫助村民申請有關惠民項目,收點押金和好處費沒什么大不了的,如今才恍然大悟,這是典型的‘吃拿卡要’。都怪自己平時缺少學習,對黨紀國法認識不深,以至釀成苦果,給自己和家人臉上抹了黑,現在真是后悔莫及……”魯甸縣龍樹鎮新樂村20組原村民小組長耿忠開在接受處分時哽咽地說。
2017年1月13日,魯甸縣龍樹鎮新樂村“兩委”接到群眾反映耿忠開在幫助村民申請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指標過程中索要他人錢財的問題,新樂村“兩委”隨即將該情況上報給龍樹鎮黨委。龍樹鎮紀委及時抽調人員成立調查小組,就群眾反映耿忠開有關問題線索開展調查核實。
經查,2017年1月5日,龍樹鎮新樂村召開會議對全村農村危房改造名額進行分配。會上,耿忠開為本組村民爭取到農村危房改造名額10戶。拿到名額后,耿忠開就趕到自認為需要進行危房改造的8戶農戶家中,聲稱這些危房改造名額都是他本人找關系、托人情才爭取來的,要想獲得危房改造名額,就要收取建房保證金2000元,所交2000元錢不僅是建房押金,還是其托人情、找關系的開支。為了能夠順利得到危房改造名額,便分別給予耿忠開2000元的建房保證金。直至龍樹鎮紀委找耿忠開核實了解情況,他才幡然醒悟,主動歸還其違規違紀向農戶索取的4000元錢。
2017年7月19日,經魯甸縣龍樹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耿忠開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執紀者說】
耿忠開的行為看似“小節”,背后卻顯現出“雁過拔毛”式的典型“微腐敗”,致使黨和政府的形象被抹黑。此案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對“雁過拔毛”式的“微腐敗”必須持續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動輒則咎,重拳出擊,嚴查快處,以實實在在的“拍蠅”行動贏得民心。(魯甸縣紀委 卯時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