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紀委通報7起扶貧領域違紀問題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17-12-21 08:04:06   來源:楚雄州紀委

近日,楚雄州紀委通報了7起扶貧領域違紀問題典型案例,分別是:

1.元謀縣扶貧辦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常松達因失職失責導致國家產業扶貧資金被騙取問題。經查,常松達在擔任縣扶貧辦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在組織申報元謀縣2013年度第二批產業扶貧項目時,明知申報人阮某某沒有合作社、沒有種植農戶,不符合申報條件情況下,仍同意阮某某以思某(另案處理)合作社的名義,違規申報了金絲四號小棗種植項目。項目驗收時,常松達未進行實地驗收便在驗收卡上簽字,導致項目驗收通過后,本該由多戶貧困農戶申請并領取的35萬元補助資金被騙取。2016年7月,常松達被免去現職。2016年12月,元謀縣人民法院判處常松達犯濫用職權罪,免于刑事處罰。2017年3月,常松達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騙取的產業扶貧資金已全部追回。

2.大姚縣三岔河鎮背陰地村黨總支副書記、村委會主任羅映明評定低保過程中優親厚友問題。經查,羅映明在擔任背陰地村黨總支副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在評定2015年農村低保過程中,利用村黨總支副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之便,私自將自已的兒子和女兒2人納入農村低保名單上報,致使2人違規領取2015年農村壹類低保金3672元、領取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補助金140元。2017年9月,羅映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領取的低保金和補助金已全部追回。

3.楚雄市子午鎮舊關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彭興祿重復領取農村危舊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經查,2011年至2013年,彭興祿在擔任子午鎮舊關村黨總支書記、村主任期間,在2011年申報享受國家危舊房改造資金補助10000元之后,又于2012年和2013年兩次重復申報自家危舊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22200元。2017年2月,彭興祿將重復領取的22200元退還危舊房改造專項賬戶。2017年9月,彭興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武定縣白路鎮原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人宋俊林違規兌付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經查,宋俊林在擔任武定縣白路鎮原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人期間,在兌付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負責任,審核把關不嚴,違規兌付給未建房戶李某某等2戶2016年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每戶13200元,合計26400元。2017年3月,宋俊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兌付的補助資金已收繳財政。

5.姚安縣太平鎮白石地村委會主任宋定紅違反評定程序致使貧困戶錯評漏評問題。經查,2016年至2017年,宋定紅在擔任太平鎮白石地村委會主任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在脫貧攻堅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動態調整“回頭看”工作中,沒有按照省、州、縣扶貧有關政策和決策部署,在貧困戶評定過程中未嚴格落實“三評四定”“五查五看”程序召開戶長會議評議貧困戶名單,而是由村委會直接確定貧困戶名單后交村民小組長、黨小組長、村民代表討論后上報,違反了貧困戶評定工作程序,導致白石地村委會漏評貧困戶25戶70人,錯評1戶4人。2017年9月,宋定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牟定縣新橋鎮有家村委會黨總支副書記何明發虛報烤煙受災面積套取保險理賠補助金、違規領取農村低保金問題。經查,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何明發在擔任新橋鎮有家村委會齊家村三組村民小組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虛報烤煙受災面積7.8畝套取保險理賠補助金5791.5元;違規領取農村低保金3614元。2017年9月,何明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領取的補助金和低保金已全部追回。

7.南華縣馬街鎮法空村委會迤頭村村民小組長李成海截留私分扶貧物資問題。經查,2014年2月,李成海在實施省級第一批扶貧整村推進項目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將所負責分配發放給農戶的其中5只種母羊占為己有,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2017年9月,李成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