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嵩明縣紀委在執紀審理過程中,針對違紀案件性質的不同,創新采取“提前審、助力審、跟蹤審”的“三審”工作模式,切實保障案件質量。
實行“提前審”,確保關口前移。案件審理室實行對全縣擬立案的問題線索進行提前預審,根據問題線索的類別、證據材料的調取及處分條例的適用等進行審核把關,對是否符合立案條件提出指導意見,對可以予以立案的,通知調查單位按照相關立案調查程序進行補正,對不符合立案標準的,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告知其不予立案的理由,從源頭上提高基層案件質量。今年以來,共審核擬立案案件30余件,提出不予立案建議10余條。
實行“助力審”,確保提質增效。凡是鄉鎮紀委查辦的案件,案件調查結束后,將案件調查材料報送至所管轄的紀委工作室進行審核把關,由紀委工作室根據案件調查卷宗,制定審理材料進行簽字蓋章,再由鄉鎮紀委統一報送至縣紀委案件審理室進行協助審理,案件審理室將審理意見直接反饋至鄉鎮紀委進行整改。今年以來,共協審鄉鎮紀委案件14件,提出整改意見8條,有效提高了基層案件質量。
實行“跟蹤審”,確保快查快結。對所調查的疑難復雜案件或本委自辦的問題線索較多的案件,縣紀委案件審理室指定專人從立案起就開始跟蹤案件的進展情況,隨時接受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遇到的證據、政策方面的咨詢,強化查審溝通,有效縮短辦案時間。今年以來,先后對22件案件進行跟蹤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