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來,祿豐縣各級黨組織以“明責、扛責、壓責、促責、強責、履責”為抓手,牢牢把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扛在肩上。
統一思想明責。通過縣委全委(擴大)會議、縣紀委全會、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反腐倡廉專題宣講、各級黨組織負責人反腐倡廉專題黨課和責任主體提醒談話等形式,不斷統一思想,灌輸主體責任意識,明確各級黨組織的主體責任。2016年,縣委常委會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9次,縣政府常務會研究廉政工作3次。縣委主要領導帶頭親自講授廉政黨課,與縣四班子成員開展廉政談話,深入鄉鎮和縣屬部門調研指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向州紀委報告工作2次。
制定清單扛責。縣委常委班子率先垂范,制定了縣委常委班子責任清單8方面40條,縣委書記責任清單4條,縣委常委班子其他成責任清單員4條,以上率下落實主體責任。全縣各級黨組織也結合實際制定了相應的責任清單,通過明晰的責任清單,促使各級黨組織及其負責人和每一位黨員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扛牢抓實。
簽責任書壓責。2016年初,縣委與全縣14個鄉鎮和61家縣級部門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各鄉鎮、縣級各部門對下屬單位和個人簽訂責任書,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制網絡。責任書簽訂后,將7個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務分解成19個小項解,明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把責任層層壓實。
季度督查促責。把責任制年底一次考核細化為按季度督查,突出季度督查重點,把考核總分100分細化為一季度占15%,二季度占30%、三季度占15%,四季度占40%。通過季度督查,促使全縣各級黨組織和負責人認真履行主體責任,解決常抓、抓常的問題,也使各級黨組織負責人切實感受到縣委壓實責任的力度和決心。
督促整改強責。制定出臺《祿豐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整改辦法》,針對每個季度督查中存在的問題,被督查單位必須按照整改辦法的要求及時整改,如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下一季度督查最高可扣10分,如四個季度都不整改的可扣40分,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單位。
派單談話履責。每季度督查結束后,縣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存在問題列出清單,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采取派單談話制度,縣委主要領導與鄉鎮黨委書記和部門黨委(黨組)書記、政府主要領導與鄉鎮長和部門負責人、其他縣級領導與分管聯系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開展約談,并提出明確的整改要求。(祿豐縣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