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紀檢監察機關以創新為原動力,在求深、求精上下足功夫,打造精品和亮點,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陳出新,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精心打造大理品牌。突出紀檢機關執紀特色,強化專項紀律檢查力度,找準洱海保護紀律檢查突破口,秉持“治湖先治人”的理念,把目標靶向洱海保護治理中的“不想為”“不會為”“不敢為”“慢作為”,以整治“為官不為”為有力抓手,以監督執紀問責為有效手段,用好職能部門之力,夯實鎮村組織之基,抓住不落實的事,盯住不落實的人,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著力打造“三橫四縱”網格化監督品牌,即:省、州、市三級橫向互通,州、市、鎮、村四級縱向聯動的監督網絡,全力構建洱海保護紀律屏障。2016年,共督促檢查492次,下發督促檢查通報6期,提出整改要求56項,約談、問責和黨政紀處分“不為”干部92人,其中約談干部49人,問責13人,黨政紀處分29人。
“四種形態”在蒼洱落地生根。制定出臺《大理市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細則》,明確“四種形態”具體內涵、適用范圍、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工作原則、工作職責、責任追究、監督檢查和問題處理等具體內容,對每一種形態明確適用情形,重點突出10種情形應當采用第一種形態處置,7種情形應當采用第二種形態處置,3種情形應當采用第三種形態處置,具有較強的操作性。《細則》體現了“三個統一”,即:使全面從嚴治黨與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相統一;使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相統一;使嚴懲腐敗和正本清源相統一。同時,將“四種形態”的貫徹執行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2016年以來,全市運用“四種形態”開展提醒談話、函詢、約談、民主生活會上作說明、批評教育等方式276人次;給予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80人次;給予黨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11人次;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3人次
巡察監督“利劍”出鞘。建立巡察制度,按照出臺一個意見、配套一個辦法、突出三個重點、建立五項機制、實現七個提升的“11357”的構架,出臺《中共大理市委關于建立巡察制度的實施意見》,配套《大理市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突出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建立巡察聯動機制、定期研究匯報機制、信息互通機制、線索管理、移交、督辦機制和巡察成果運用機制,實現全面從嚴治黨、黨內監督機制、農村基層基礎、基層作風轉變、執紀監督問責任、干部隊伍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新的提升的要求,于2016年12月啟動全市第一輪巡察工作。目前,市委3個巡察小組已完成對市水務局、市蒼山保護局、市第二人民醫院的第一輪巡察工作任務。
建立容錯免責機制。制定出臺《關于建立黨員干部改革創新和干事創業容錯免責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注重了容錯免責必備條件和必要情形“兩個方面”,堅持了“三個區分開展”的要求,明確了“四個防止”,做到免責條款與相關黨政紀法規條例的一致性,解決了容錯免責與“破紀破法”的矛盾。(杜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