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帶病評先”,近年來,龍陵縣認真貫徹落實《龍陵縣廉政審查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切實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職能,層層把關,確保公道用人、清廉用人,著力選拔出政治堅定、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的好干部。
根據規定,各級各部門在研究推薦擬重用、提拔人選和單位或個人評先評優時,必須就單位和個人的廉政情況充分聽取同級紀委、監察、檢察等部門意見。由縣紀委辦公室、組織部、信訪室、紀檢監察一室、二室、三室、案審室、案管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九室聯審”,嚴把責任審查、舉報審查、執紀審查、處分審查、問責審查、糾風審查“六關”,并出具審查情況報告,對單位和個人評先評優以及干部選拔任用嚴格審查、嚴格篩選。
對審查單位存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有信訪舉報件初步核實,正在立案調查,受到黨紀處分還在影響期內、政紀處分尚未解除,個人被問責,存在損害群眾利益等情形的,都要提出審查意見,為征求意見部門提供選拔任用或評先表彰的依據。同時,嚴格責任追究。在征求紀委、檢察院等部門意見時,對相關單位把關不嚴的,沒有如實反映或刻意隱瞞審查對象情況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確保廉政審查結果客觀、準確、公正。
2016年,龍陵縣共對單位247個次,干部職工1508人次進行了廉政審查,其中,鄉科級領導干部1238人次。審查中發現有違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單位21個次,有違反黨風廉政情況科級領導77人次,一般干部職工5人次。(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