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景洪市紀委共回訪受處分人員124人,其中,市級單位70人、鄉鎮54人,被回訪人員都能正確認識自己的錯誤。市級單位回訪的70名對象中,受處分前為鄉科級的29人、一般干部和其他人員41人;鄉鎮回訪的54名對象中受處分前均為一般干部和其他人員。處分后表現突出再次使用或提拔1人。景洪市紀委回訪教育工作成效顯著。
景洪市紀委在回訪教育中,采取單位回訪、直接找受處分人回訪、電話回訪等方式,明確回訪教育對象、回訪教育方式、程序和教育管理措施等內容,使回訪教育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在回訪教育中必須保證兩人以上,明確一人主訪,做好回訪教育記錄,同時認真填寫《受處分人員回訪教育情況登記表》。回訪結束后,建立受處分人員思想情況、工作表現和改正錯誤情況工作臺賬。大力推行“情感回訪”“溫暖回訪”,開辟訴求綠色通道,聽取受處分人員訴求,了解其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幫助他們排憂解難,消除后顧之憂。
延伸一條回訪教育鏈,把回訪教育貫穿到紀律審查處分執行過程中。尤其是在留黨察看和行政處分期滿前,深入受處分人單位,把其改正錯誤情況作為恢復黨員權利和解除行政處分的重要依據。完善回訪工作臺賬,動態掌握受處分人員思想動態、現實表現和對組織的要求,及時通知其所在單位辦理恢復黨員權利、解除行政處分相關手續。注重效果,將回訪結果作為受處分人員恢復黨員權利、解除行政處分、民主評議、干部考核及考察的重要依據。同時,對表現突出的受處分人員,向所在單位、組織部門及時反饋通報,不影響其使用提拔,使監督懲處及教育正常化,真正體現對黨員干部的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達到“以懲戒落實監督、以監督促進教育、以教育保護干部”的目的,使查處工作真正達到“處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