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陸良縣下發《關于組織開展“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縣掀起清理整治“小金庫”的熱潮。
《通知》明確,各級黨組織是“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強化規矩意識,認真研究部署、認真抓好落實,層層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確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擔負監督責任,要牽頭會同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制定監督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措施、開展監督檢查、查處違紀問題,協助黨委(黨組)抓好工作落實,推動清理整治工作不斷深入開展。
《通知》規定,嚴禁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嚴禁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嚴禁以項目費、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經營收入不納入規定賬薄核算設立“小金庫”;嚴禁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設立“小金庫”。同時,把清理整治工作細化為自查自糾、重點抽查、落實整改三個階段,明確每個階段的清理整治內容。
《通知》要求,各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完成自查自糾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相關部門要根據日常監督工作梳理問題清單,打好基礎;相關責任部門在重點抽查階段要組織力量進行隨機抽查核實,強化對各單位的監督檢查;各單位要對梳理出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舉一反三,確保在規定時間整改落實到位。凡在自查自糾時主動將“小金庫”資金繳入縣級國庫,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予以從輕減輕處理或不予處理;凡隱瞞不報而被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的,按照相關紀律規定,對直接責任人一律先予免職,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典型問題予以公開通報曝光。(王平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