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寧縣下發《關于組織開展“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就加強“小金庫”清理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該縣將切實加大對“小金庫”問題的整治力度,深化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
“嚴禁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嚴禁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嚴禁以項目費、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經營收入不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嚴禁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設立‘小金庫’。”華寧縣委、縣政府將在本次清理整治中劃出紀律“紅線”,重點聚焦七類“小金庫”問題。
同時,該縣將嚴格執紀問責,嚴肅責任追究,凡在2017年4月15日以前,自查自糾主動將“小金庫”資金繳入財政指定賬戶的,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予以從輕減輕處理或不予處理。2017年4月15日后,凡被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的,按照中央和省市相關紀律規定,對直接責任人一律先予免職,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典型問題予以公開通報曝光。并把“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納入2017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對不按時間和要求開展清理整治的,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此外,該縣紀檢監察機關將切實加大對“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的監督力度,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社會監督的力量整合起來,形成監督合力。暢通舉報渠道,向社會公開公布網絡舉報方式和舉報電話,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對“小金庫”問題的監督,督促黨員干部自覺履行工作職責、自覺遵守紀律規定。(王晨秋)